“新掌柜”有資格出掌喬家大院嗎
因拍攝電影《大紅燈籠高高掛》和電視劇《喬家大院》聞名海內外的山西祁縣喬家大院,從12月20日以來,再次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
為開發周圍旅游資源,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喬家大院的經營權被當地政府當作股本,加上上海、重慶兩家公司以貨幣出資入股,共同組建“山西喬家大院旅游開發有限公司”,投資兩億元開發喬家大院周邊景點。祁縣政府所屬的喬家大院經營權占新公司25%的股權。作為招商引資的回報,喬家大院現有的“在中堂”將交由山西喬家大院旅游開發有限公司經營20年。在此期間,該公司每年上繳祁縣政府1000萬元人民幣。
出讓“國保文物”經營權的做法,立即在社會上引起了較大反響。
喬家大院始建于清乾隆年間。1986年,祁縣民俗博物館在喬家大院掛牌,喬家大院景點對外開放。2001年6月,喬家大院被國務院列入“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目前,喬家大院開放的主要是祁縣喬家“在中堂”,即喬家第三代喬致庸的宅院。1990年,電影《大紅燈籠高高掛》曾在這里拍攝,2005年又拍攝了電視劇《喬家大院》。兩部影視作品讓這座晉商宅院名聲大振,當年,來喬家大院旅游的人太多,連門票都賣光了。
把喬家大院當股本投資,祁縣政府早有此意。2002年11月,祁縣政府就計劃入股成立公司,后因省文物局反對,沒有成功。
今年7月,縣政府再次啟動這一工作,并注冊成立了“祁縣遠大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代表祁縣政府經營管理喬家大院。祁縣政府還將喬家大院景區的開發建設授權給了這家公司,公司法人代表是該縣縣長。
12月20日上午的簽字儀式上,祁縣遠大公司代表祁縣政府,與上海盛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重慶中昊投資有限公司簽訂了意向書,三方出資成立“山西喬家大院旅游開發有限公司”。喬家大院所有權歸祁縣政府,剝離出來的經營權入股歸新公司,喬家大院經營權占新公司25%的股權,其他兩個公司的股權分別為50%、25%。三方商定新公司的經營期限是20年,喬家大院景區門票收入全部歸新公司,新公司每年向祁縣政府交付“文保管理費” 1000萬元。
據喬家大院景點財務人員介紹,2006年全年的門票收入超過3000萬元。喬家大院民俗博物館職工稱政府的這種做法是“變相出賣國保文物”。
“喬家大院經營權入股的目的是招商引資,開發喬家大院旅游,修復另外幾座宅院:喬家德興堂、保元堂、三友堂,開發周邊環境。”祁縣縣長李丁夫和祁縣文物旅游局局長李玉金表示,“窮縣想辦大旅游”是祁縣政府有此舉動的理由,“修復喬家大院的另外幾座宅院及周邊環境,政府投不起資,便想到了利用喬家大院經營權招商引資。”
12月24日,也就是簽訂合作意向書前一天,山西省文物局就接到舉報。山西省文物局政策法規宣傳處處長許高哲表示,企業必然以營利和追求高額利潤為目標,而《文物保護法》第二十四條明文規定,國有文物保護單位不得作為企業資產經營。
許高哲說,其實國內曾經發生過多起類似事件,2000年年底轟動一時的“水洗三孔”就是一例。由于孔府、孔林、孔廟的開發權交給了某公司,而該公司竟然覺得文物太舊,直接用水沖洗,結果造成重大損失,相關責任人均受到處理。
祁縣政府和上海、重慶兩家公司簽訂的意向書很明確,新公司的經營期限是20年,喬家大院景區門票收入全部歸新公司,每年向祁縣政府交付1000萬元“文保管理費”。而這也是文物部門認定其行為違法的證據之一。根據《文物保護法》第十條規定:國有博物館、紀念館、文物保護單位的事業性收入,專門用于文物保護,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侵占、挪用。
許高哲表示:“門票的收益是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管理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授予的,如果把文保單位作為企業經營,門票就勢必成了企業的財產,就不能用于文物的保護,這是法律堅決不允許的。”
12月26日,許高哲等6人組成的聯合調查組抵達祁縣。調查組認為,祁縣政府開發古宅院發展旅游業的初衷是好的,但所采取的辦法“嚴重違反了國家文物保護法”,文物部門將把相關情況上報國家文物局后,盡快作出處理決定。(中國青年報 高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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