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電影《大紅燈籠高高掛》、電視劇《喬家大院》而聲名遠揚的喬家大院,目前正處于輿論的中心——山西省祁縣縣政府要將她的經營權“改嫁”他人。文保單位的經營權能否允許出讓?種種問題引發了各界的廣泛關注。
大院經營權被剝離入股
祁縣政府:此舉是為了招商引資
位于山西省祁縣喬家堡村的喬家大院,始建于清代乾隆年間,經過幾代人的維修擴建,于民國初年成為一座宏偉的建筑群體,集中體現了我國清代北方民居的風格。
1986年,祁縣民俗博物館在喬家大院掛牌,喬家大院作為景點對外開放。2001年6月,喬家大院被國務院列入“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目前,喬家大院開放的主要是昔日喬家的“在中堂”,即喬家第三代喬致庸的宅院。1990年,電影《大紅燈籠高高掛》曾在這里拍攝,2005年又拍攝了電視劇《喬家大院》。兩部影視作品讓這座神秘的晉商宅院名氣大漲,成為全國知名的旅游景點。
然而,令喬家大院民俗博物館的職工們沒有想到的是,12月20日,“祁縣喬家大院旅游景區投資開發建設項目合作意向簽字儀式”在祁縣政府舉行。祁縣遠大公司代表祁縣政府,與上海盛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重慶中昊投資有限公司簽訂了意向書,三方出資成立“山西喬家大院旅游開發有限公司”。喬家大院的所有權歸祁縣縣政府,分離出來的經營權入股歸新公司所有。喬家大院的經營權占新公司25%的股權,其他兩個公司的股權分別為50%、25%。三方商定,新公司的經營期限是20年,喬家大院景區門票收入全部歸新公司,新公司每年向祁縣政府交付“文保管理費”1000萬元。
據了解,遠大公司的全稱是“祁縣遠大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早在今年6月,縣政府就注冊成立了這家公司,代表縣政府經營管理喬家大院。祁縣政府還將喬家大院景區的開發建設授權給了這家公司。
祁縣的一位副縣長介紹說,喬家大院經營權入股是經過縣里四大班子同意的,“目的是招商引資開發喬家大院旅游資源,修復另外兩座宅院喬家德興堂、保元堂,開發周邊環境。”但喬家大院民俗博物館的職工認為,政府的這種做法是“變相出賣國保文物”。所以,簽字的當天下午縣政府召集職工代表開會時,雙方不歡而散。
轉讓導致保護不當有先例
文物部門:情況若屬實,違法成定局
消息傳出,引來一片爭議:祁縣縣政府的做法是否合法?
縣政府一位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目前縣政府正與文物部門進行溝通,如果最終結論是此舉違反了文物保護法,縣政府愿意及時做出調整。但是,文物保護法對文保單位的經營權和所有權并沒有做出明確規定,所以,對于“此舉違法”的說法,縣政府認為有點牽強。
但山西省文物局的態度則非常堅決,有關負責人認為,祁縣縣政府的做法是違反文物保護法規定的。該局政策法規宣傳處的許處長說,“已經派出了由省文物局和晉中市文物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根據目前的情況看,這是一起典型的違法事件。”
許處長表示,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發揮文物的文化、經濟功能是合理利用文物的一條重要標準。即使經營權與所有權可以分離,喬家大院作為國家級文保單位,對其采取任何措施均應征得國家文物局的批準。但就目前了解的情況來看,祁縣縣政府此舉并未經過國家文物局同意,因此,違法毋庸置疑。
根據《文物保護法》第十條規定:國有博物館、紀念館、文物保護單位等的事業性收入,專門用于文物保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占、挪用。但按照祁縣縣政府與上海、重慶兩家公司簽訂的意向書中的規定,新公司的經營期限是20年,喬家大院景區門票收入全部歸新公司,公司每年向祁縣政府交付1000萬元的“文保管理費”。而據喬家大院景點財務人員介紹,2006年,喬家大院全年的門票收入超過3000萬元。
對此,山西省文物局負責人明確表示:“門票的收益是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管理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授予的,如果把文保單位作為企業經營,門票收入就勢必成了企業的財產,很難保證用于文物的保護,這是法律堅決不允許的。”
這位負責人指出,之前國內已經有因為經營權出讓、經營單位對文物保護不當而帶來損失的先例。幾年前的“水洗三孔”一事就是一起典型案例。當時,由于孔府、孔林、孔廟的開發權交給了某公司,該公司竟然覺得文物太舊,直接用水沖洗,結果造成重大損失,后來相關責任人均受到處理。這位負責人表示,希望祁縣能夠引以為戒,避免重蹈覆轍。
國家文物局政策法規司有關工作人員27日對本報記者表示,文保單位不能作為企業資產經營,這是文物保護法的明文規定。對喬家大院一事,國家文物局已經接到群眾反映,目前正在調查取證,如果情況屬實,這將是一起非常嚴重的違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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