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烏魯木齊10月29日電 記者29日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獲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自治區政府第46次常務會議一致通過,具有豐富多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新疆開始立法對這些遺產進行保護,結束了該領域無法可依的局面。
《條 例》明確了對非物質遺產的普查、調查、發掘、整理以及保存的主體和職責,并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扶持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有效保護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進行弘揚優秀民族傳統文化的文藝創作,開發具有民族、民間和地方文化特色的傳統文化產品。
《條例》著重對代表作項目、瀕危代表作,以及文化生態區的保護主體和職責作出了明確規定,并要求在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時,應當尊重其真實性和文化內涵,保持原有文化生態資源和文化風貌,不得歪曲濫用。
新疆是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較豐富的省份之一。集歌、舞、樂于一體的維吾爾族“木卡姆”藝術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為“人類口頭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在2006年中國首次公布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中,新疆有14項入選,包括民間文學《瑪納斯》、《江格爾》、《格薩爾史詩》,傳統手工技藝維吾爾族模制法土陶燒制技藝,民俗節日錫伯族西遷節、塔吉克族引水節和播種節等。
近年,新疆首次公布了108項自治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記者 毛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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