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國際飯店是奧運會指定飯店,地處北京東長安街上。 中新社發(fā) 劉兆明 攝
10月23日上午,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知識產(chǎn)權庭公開開庭審理并宣判原告楊信訴被告北京國際飯店其他著作財產(chǎn)權糾紛一案,判令被告北京國際飯店賠償原告楊信經(jīng)濟損失21萬元以及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出的合理費用6010元。
原告楊信訴稱,原告其于2007年發(fā)現(xiàn)被告北京國際飯店未經(jīng)同意,擅自在星光旋轉餐廳內(nèi)使用原告美術作品集《京城老行當》、《大前門外》中七十余幅彩鉛筆畫作品,制作噴繪壁畫作為餐廳墻壁的裝飾,并使用原告作品制作了電視宣傳片。同時,被告在使用原告作品過程中,改變了部分作品的顏色、字體以及圖案的完整。為此,原告認為被告的上述行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70萬,并承擔公證費、律師費及訴訟費。
被告北京國際飯店辯稱,被告星光旋轉餐廳裝修改造工程,系委托案外人北京北電影視制作中心進行的整體設計和裝修,且約定如裝修設計侵權,由北京北電影視制作中心承擔責任。在裝修過程中,北電影視制作中心使用的噴繪壁紙確實使用了原告的作品,但實為北電影視培訓中心使用,被告并未直接使用,故無過錯。被告在收到原告的法律意見函以后,也已經(jīng)撤換了涉嫌侵權的裝修部分。同時,被告認為原告提出的賠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jù)。故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庭審中,雙方就各自的主張進行了舉證,并就侵權責任承擔主體的問題展開了辯論陳述。經(jīng)審理,法院認為,原告對涉案美術作品享有著作權,其著作權依法應予保護。被告未經(jīng)原告許可,擅自在其經(jīng)營場所,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權的美術作品,且對部分美術作品的顏色、比例、內(nèi)容等進行改動,未署原告姓名,亦未支付報酬,侵犯了原告就涉案作品享有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復制權、展覽權及獲得報酬權,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在賠償數(shù)額上,法院認為原告主張的每幅作品賠償數(shù)額標準過高,依據(jù)原告作品的創(chuàng)作難度、被告的使用目的、使用期間以及可能帶來的利益情節(jié)予以酌定。并綜合考慮案件具體情況,就公證費、律師費、訴訟費的承擔予以明確。(葉衍瑛 杜麗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