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國發〔2005〕42號)精神,進一步加強老字號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商務部、文化部日前共同下發了《商務部文化部關于加強老字號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通知》。
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中,老字號作為我國傳統商業文化遺產的重要載體,廣泛分布在餐飲、零售、食品、醫藥、居民服務等眾多行業,其擁有的專有品牌、傳統技藝、經營理念和文化內涵,不僅是我國優秀商業文化的集中體現,也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組成部分。老字號為豐富人民群眾生活、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加強對老字號的傳承和保護,對促進商業文明建設、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弘揚民族優秀文化、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當前,在經濟全球化趨勢不斷增強、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環境下,老字號的生存和發展面臨著巨大的挑戰,加強老字號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已刻不容緩。
通知指出,保護老字號,首先要做好對老字號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工作。各地在開展老字號普查的過程中,要特別注意對老字號的傳統手工技藝、資料和實物的收集與整理工作。采取錄音、錄像、文字、繪圖等手段,對各地老字號現存的資源狀況進行詳細的調查和記錄,收集珍貴的歷史資料和實物。同時,各地在老字號的保護工作中,要將老字號的代表性傳承人作為保護和扶持的重要對象。開展對掌握主要傳統手工技藝的老字號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資助代表性傳承人授徒傳藝,并為其提供必要的傳習活動場所,以及開展展示、研討和宣傳活動的條件。
通知要求,在即將開始的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申報工作中,各地要結合老字號的保護工作,對商務部認定的“中華老字號”,符合條件的要優先列入省級名錄并申報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在老字號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各地商務、文化主管部門要聯合有關部門,爭取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城鄉規劃,通過有計劃的教育培訓,提高老字號現有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并積極開展對老字號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播、展示和宣傳,提高全社會的保護意識。 中國文化報(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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