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傳佛教
佛教是公元7世紀從中國中原地區以及印度和尼泊爾等地傳入西藏地區的。為了自身的生存發展,佛教傳入西藏后,吸收了西藏本土宗教——苯教及民間宗教的大量內容和形式,并受到周邊地區多種文化成分的影響,逐漸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點,形成了浩繁的藏文經籍、豐富的教理、教義,完整的寺廟組織結構,嚴格的學經制度和修習次第,以及獨特的活佛轉世制度等,成為佛教傳播體系中與漢語系佛教(漢傳佛教)、巴利語系佛教(南傳佛教)有所區別的一個完整支系,故而被稱為藏傳佛教,俗稱喇嘛教。
藏傳佛教在發展中曾形成了眾多流派及支派,其中有的派別在西藏的傳統社會文化領域乃至中國的歷史上都產生了廣泛而深刻的影響。目前,主要有寧瑪派(俗稱紅教)、薩迦派(俗稱花教)、噶舉派(俗稱白教)和格魯派(俗稱黃教)等教派。其中格魯派形成的歷史雖短,卻已成為藏傳佛教各派別中居主流地位的一支,達賴喇嘛和班禪額爾德尼是格魯派最大的兩個轉世活佛系統。不少人認為,苯教吸收了佛教大量形式和內容,因而已佛教化,也應被視為藏傳佛教的一支。
藏傳佛教主要在中國的西藏和青甘川滇藏區以及蒙古族、土族、裕固族、門巴族聚居地區傳播,在漢、納西、珞巴、普米等民族中也有少數信眾。藏傳佛教在歷史發展過程中還先后傳入不丹、尼泊爾、蒙古等國家和克什米爾地區、俄羅斯的布里亞特等地區,20 世紀下半葉以來又傳入歐美等地。
藏傳佛教盛行時,要求每個多子女家庭都要有人出家。16世紀以后,西藏僧尼最多時曾占到藏族人口的四分之一。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時,有僧尼10余萬,占藏族人口的十分之一強。1959年實行民主改革過程中,西藏各寺廟也進行了民主改革,從此,西藏民眾有了當或不當僧尼的自由,僧尼也有了還俗的自由。
附:活佛轉世制度
藏傳佛教在形成和發展的過程中,相繼出現了多種名目的教派及其分支。諸教派為了維護既得政教利益,鞏固統治地位,紛紛建立各自的傳承系統,以利于自身發展和種種特權的沿襲相承,這些是活佛轉世制度形成的社會歷史背景。
首開活佛轉世先例的是藏傳佛教噶舉派中的一支——噶瑪噶舉。據藏文史料記載,噶瑪噶舉派創始人都松欽巴(公元1110—1193年)臨終前口傳遺囑,說他要在人間轉世,讓他的弟子們在他圓寂后尋訪他的教法繼承人。這是藏傳佛教高僧實行轉世傳承的第一例。都松欽巴的“轉世化身”叫噶瑪拔希,他后來被元朝的前身——蒙古汗國的大汗蒙哥授予金邊黑色的僧帽和大量的財產,將噶瑪噶舉教派集團的勢力發展到能與薩迦派相抗衡的地位。1283年,噶瑪拔希臨終前,要求弟子尋找一小孩作為轉世靈童繼承黑帽,噶舉派黑帽系活佛轉世從此開始。此后,藏傳佛教各教派紛紛效仿,轉世靈童尋訪程序也逐漸繁縟。達賴活佛轉世系統創建于16世紀;班禪活佛轉世系統出現于1713年。17世紀格魯派掌權后,這種活佛轉世的制度成為西藏統治階層爭權奪利的手段,為杜絕大活佛傳襲引發流弊及政治隱患,1793年,清朝頒布的《欽定藏內善后章程》中,以法規形式規定了金瓶掣簽制度,并特制了兩個金瓶,一個用于達賴、班禪轉世靈童的認定,存放于拉薩大昭寺;另一個用于確認蒙古族地區大活佛、呼圖克圖的轉世靈童,存放于北京雍和宮。
國家尊重活佛轉世這一藏傳佛教的信仰特點和傳承方式,尊重藏傳佛教的宗教儀軌和歷史定制。1992年,國務院宗教事務管理局批準了第十七世噶瑪巴活佛的繼任;1995年,西藏自治區按照宗教儀軌和歷史定制,經過金瓶掣簽,報國務院批準,完成了第十世班禪轉世靈童的尋訪、認定以及第十一世班禪的冊立和坐床。
西藏民主改革后,經過國家和西藏自治區政府批準繼任的活佛共3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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