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9日9時,全國政協十一屆三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16位委員代表作大會發言。
[中華全國總工會黨組成員、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全國政協委員 張世平]我發言的題目是《堅持社會公平正義 保障職工收入分配權益》。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會公平的重要體現,也是廣大勞動群眾平等參與社會分配權益的基本保障。隨著國民經濟快速發展,我國職工總體收入水平不斷提高,但忽視、侵害職工收入分配權益的現象依然嚴重。去年全總就此專項調研,了解到:
一是低收入職工比例大,主要集中在一線和農民工群體。調查顯示,被調查職工月均工資2152元,為全國城鎮在崗職工月均工資88%。其中低于此標準的占67.2%;低于標準50%、每月只拿1000元左右的占17.3%;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每月只拿幾百元的占4.8%。據國家統計局調查,2008年全國城鎮私營企業職工月均工資1423元,其中尤以農民工居多。
二是收入分配差距過大,呈現利益群體分化態勢。2008年20個行業門類收入差距為4.77倍,有的高達10倍。據上市公司年報分析,208家國企高管與一線職工的收入差距,從2006年6.72倍擴至2008年17.95倍。在一般企業中,干部與普通職工、城鎮工與農民工、正式工與勞務派遣工之間,也存在明顯不合理收入差距,特別是勞務派遣工,工資收入僅為同崗位正式工的一半左右。
三是侵犯勞動報酬權益問題突出,勞動爭議案增多。2009年有14.4%的職工被拖欠工資,比2007年高10.3個百分點。近60.2%的職工有超時勞動現象,其中勞動密集型、私營企業人均周工作51.8和53.16小時。37.6%的職工領不到或未能足額領到加班費。2009年1—9月因收入分配引發勞動爭議案51.9萬件,占全部勞動爭議案36.4%,1月份引發群體事件1150余起,涉及職工14萬人,金額10.5億元。
四是社保制度不夠完善,再分配“逆向調節”問題突出。由于社保強制性不足,在城鎮就業人員中,養老、醫療保險參保率僅為62%和60%。農民工的參保水平更低,參加養老、醫療保險的不足20%和31%。許多勞務工的社保繳費基數低于工資水平,甚至按最低工資標準計算。與此同時,央企卻占據了90%以上企業年金市場,通過補充保險進一步拉大二次分配差距。
五是投資與消費結構不合理,工資增長低于經濟增長。1997至2007年,在GDP比重中政府財政收入從10.95%升至20.57%,企業盈余從21.23%升至31.29%,勞動者報酬卻從53.4%降至39.74%。2002至2009年,我國GDP年遞增幅度10.13%,職工工資扣除物價因素年均增長8.18%。23.4%的職工5年間未增加工資。近年物價房價上漲,造成部分職工實際生活水平下降。
調查顯示,61%的職工認為普通勞動者收入過低是當前最大的不公平。中國工人是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功臣,這一點連美國《時代》雜志都承認。尊重職工群眾,維護他們的權益,是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也是國家和諧穩定發展的必然需要。為此建議:
一、加強國家政策調控,著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將促進職工工資正常增長和提高低收入職工工資水平納入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計劃,作為各級政府及主要負責人的考核目標,確保廣大職工特別是普通職工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二、盡快出臺《工資條例》,對工資支付范圍、標準、程序作出具體規定,賦予政府部門一定的指導和裁決權;盡快修訂《刑法》,明確對欠薪逃匿行為追究法律責任;完善《勞動合同法》司法解釋,強化執法監督和勞動監察,運用法律力量確保職工收入分配權益不受侵害。
三、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健全收入分配宏觀調控體系,完善工資指導線、人工成本信息指導等制度,提高其實效性;健全最低工資制度,適時提高最低工資標準,促進低收入崗位工資增長;加強勞動定額標準管理,糾正企業勞動定額無人監管的現象。
四、以非公和中小企業為重點,推動工資集體協商和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建設,支持工會或職工代表開展協商,提高職工對工資分配的參與度;完善工資支付監控和工資保證金制度,有效預防和解決拖欠克扣工資問題;引導國企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和約束機制。
五、提高社會保險水平,加強政策配套研究,確保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落到實處;著力解決行業壟斷帶來的分配差距,通過征收資源占用稅等措施控制薪酬水平,促進市場公平競爭;健全個人收入稅收調節體系,發揮稅收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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