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3月8日電 題:工商總局局長周伯華回應當前社會熱點問題
兩會召開之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周伯華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對名人代言廣告、網絡商品交易實名制、“毒豇豆”事件等當前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進行了回應。
正在修訂的廣告法將嚴禁名人代言虛假廣告
記者:個別名人代言虛假廣告是老百姓十分反感的,但除了遭到輿論譴責外,他們好像并沒有受到有關部門的懲罰。今后,這個情況會不會有所改變?
周伯華:應該說,不論是不是名人,只要從事廣告代言都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由于名人的影響力大,有很多“粉絲”,普遍得到社會尊重,從事廣告代言活動就更應該樹立社會責任感,加強自律。
從法律上講,不論是不是名人,只要從事了虛假違法廣告的發布活動,對消費者、對社會造成了不良影響,都應當承擔連帶責任。這一點在去年通過的《食品安全法》中已經有了明確規定。目前我們正在提請修訂的廣告法,也會把這一點寫進去。
至于現在有些名人從事虛假廣告代言卻沒有受到處罰,這主要是由于相關立法工作正在進行當中。隨著法律法規體系的完善,無論是不是名人,只要有代言虛假廣告行為,并且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就一定會承擔連帶責任,受到相應處罰。
同時,我們也要加大宣傳。我相信,只要國家有明確的法律法規,社會有正確的輿論導向,絕大多數名人一定會加強自我約束。
網絡商品交易是否采取實名制尚未確定
記者:日前有媒體報道說,工商總局規定,個人在網上開店要實行實名注冊。當時,工商總局出來辟謠說這只是誤傳。那么,到底有沒有這么回事?
周伯華:國務院新“三定”方案賦予工商部門監管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職責。網絡商品交易是否采取實名制,現在看法是不一致的。僅就實名制來說,也有兩種形式可供選擇,一種是要到我們執法部門實名登記,一種是要向網絡商實名登記。究竟采用哪種方式,將來還是要在立法立規過程中廣泛聽取意見后再確定。
我覺得,網絡經營行為必須對社會負責,經營者必須承擔起這個責任。對于一個合法的、有社會責任的經營者來說,實名非實名都是一樣的。對于一個違法經營者來說,無論實名與否,只要你有違法行為,國家執法部門都要找到你,讓你承擔這個責任。
總體來說,大多數人,特別是所有正直的人都會贊同這一點——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文明程度的提高,誰不誠信,誰就無法經營下去、無法生存下去。
在這種前提下,我們的監管工作就要更多地體現為促進產業的發展、服務產業發展。因此,在相關法律法規制訂過程中,我們將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既要讓消費者滿意,也要使經營者滿意。
工商總局已就“毒豇豆”事件向全國發出警示
記者:最近媒體比較關注海南“毒豇豆”事件,相關報道密集,關注度高。工商部門在這一事件當中采取了哪些措施?
周伯華:“毒豇豆”事件確實引起了全國人民的高度關注。豇豆作為農產品,在進入市場流通環節以后,由工商部門進行監管。
“毒豇豆”事件發生后,我們立即向全國發出了警示,要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加大對蔬菜批發市場的監管,特別是針對一些從南方地區來的、使用過農藥的蔬菜更要加大監管力度。
同時,我們在農產品批發市場增加了快速檢測設備,加大了對相關執法人員的培訓。目前,各大超市、各大批發市場基本上都建立了快速檢測室,能夠及時發出警示、提示。
總體來看,對于“毒豇豆”事件,發現得比較早、處理得比較快,沒有造成重大損失。這說明我們政府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力度正在加大,制度進一步完善。
“農夫山泉”事件相關責任人已受到處理
記者:去年12月工商總局對于“農夫山泉”事件曾明確表態,責成海南工商部門對這個事情進行調查。目前,這個事情進展到什么程度了?
周伯華:2009年11月至12月,海口市工商局在開展流通環節食品抽樣檢驗工作中,先是發布《消費警示》稱農夫山泉等企業生產的飲料抽樣檢驗不合格,此后又公布復檢結果合格,兩次不同的檢驗結果,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
事件發生后,工商總局黨組高度重視,專門召開會議,并責成海南省工商局調查核實情況,依法及時妥善處置。
從調查情況看,第一次檢驗結果是不準的,第二次檢驗結果是準的。如果當時海口市工商局能夠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流通領域食品安全信息發布的規則來處理這件事的話,就不會出現后來的問題。但是,他們沒有認真落實規章制度,違規發布食品安全信息,在執法程序上出了問題,損害了企業利益。
目前,海南省工商局、海口市工商局已專門到企業所在地進行了檢討,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工商總局也向全國通報了這一事件,要求認真吸取教訓,引以為戒,舉一反三,防止類似事件的發生,切實提高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執法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