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3月4日電(記者楊金志、仇逸)全國人大代表、經濟學家張兆安在兩會上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當前不少地方在推行征地拆遷、上馬工程項目時只評估“財務可行性”“工程可行性”,卻忽略了“社會可行性”,容易導致社會矛盾凸顯、激化,影響了社會穩定和諧。張兆安建議,上馬重大建設項目首先要評估社會影響和風險,考慮群眾的承受能力。
張兆安說,目前國內投資建設項目比較重視項目投資的財務效益、財務風險及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財務管理模式,而對與項目投資有關的社會問題考慮較少。同時,社會影響評估工作的組織機構體系尚未形成,從中央投資管理部門到行業管理部門都沒有相應的機構進行投資項目社會影響評估的政策、標準、規范制定、資質審查和行業管理,地方各級政府也沒有類似的管理機構。
張兆安建議,當前有必要建立和健全社會影響評估機制,從全社會的宏觀角度考察投資建設項目對社會帶來的貢獻與影響,分析項目所占用或耗費的社會資源,分析項目對利益相關者的直接和間接、短期和遠期、有形和無形、正面和負面影響。
同時,要建立第三方獨立評估體系,實現評估的客觀公正。張兆安說,由于投資建設項目涉及面廣、影響人群寬、需要社會調查研究分析的工作量大,因此應明確社會影響評估由具有專業知識和理論應用研究能力的第三方進行調研并出具獨立的社會影響分析評估報告。這個社會影響評估報告應該與可行性研究報告、環評報告、勘察設計報告一起,成為重大項目投資建設決策的重要組成部分。
張兆安還建議,要明確把社會成本納入工程費用,降低社會風險和成本。他說,有一些工程項目由于前期社會風險工作估計不足,事后彌補風險時花費了極大的社會成本代價,這部分社會成本應該納入工程建設項目的費用。對社會成本過大、造成損失的,要對決策者、建設者形成問責機制,減少決策失誤和“拍腦袋”工程,從源頭上避免和減少損害群眾利益現象的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