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實施辦法明年肯定要大改。從目前草擬的修正案草案來看,新增和修改的篇幅占到85%左右。”全省立法工作座談會昨天在無錫結束,修改江蘇省實施《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已初定進入明年省人大的立法計劃。
隨著就業壓力加大,不少機關、單位在招聘職工、錄用公務員考試中,經常出現“僅招男性”或“男性優先”,并提出身高、相貌等要求。省婦聯權益部部長姜巧玲表示,針對這些歧視現象,修正案草案新增禁止性條款,學校招生、用人單位招工時,除特殊專業、不適合女性的工種或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女性或者提高對女性的錄用標準。
現實生活中,個人收入多少也會影響夫妻雙方關系,甚至由此引發家庭紛爭或暴力,而女性往往受到傷害。這次修改時,草案對婦女權益做了最新明確,“婦女在婚姻、家庭中的財產權利不受其收入狀況的影響”,并規定,“在婚姻存續期間,婦女有權了解配偶財產狀況和經營狀況,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這就意味著,妻子有權知道丈夫是不是有“私房錢”。
10余年前制定的《婦女權益保障法》中并沒有明確的條文對性騷擾予以禁止。目前完成的修正案草案將對此予以完善,一是增加“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搜查女性身體”,如果要依法搜查,必須由女性執法人員進行。二是明文規定,“禁止以語言、行為、圖片、電子信息等形式對婦女實施性騷擾”,而對單位性騷擾,則規定“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預防和制止工作場所和工作中的性騷擾”。
這些年各種各樣的家庭暴力事件越來越多,“婚內強奸”是一個重要表現,女性成為最大的受害者。所以防止家庭暴力成為該修正案草案所要重點完善的一個方面。草案明確提出,“禁止對婦女實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并且明確,“離婚案件一審判決尚未生效前或在二審期間,男方不得強迫女方與其發生性行為”。有了立法保障,婚內強奸、性騷擾可追究刑事責任。(本報記者 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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