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記者從溫州市婦聯獲悉:全國首個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政府令將于下周在溫州頒布,并將于本月15日起正式實施。《溫州市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中一系列新規定,不少為全國首創,成為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領域值得關注的新探索。
據了解,《規定》將確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領導,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家庭暴力的綜合治理工作,并對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這一規定明確了在反家暴工作中,政府是領導者,并將此項工作納入相關職能部門職責范圍和綜合治理工作的具體要求目標。
《規定》還將從經濟上對反家暴工作予以保障。規定要求,“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安排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專項經費,為預防、制止和救助工作提供經費保障。”為有效地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溫州在全國率先確立了專項經費。
《規定》還將制定一系列相應的行政配套措施:溫州市還將成為全國首個擁有固定“反家庭暴力宣傳周”的城市,為加強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宣傳教育工作,《規定》指出,以后每年11月25日國際消除對婦女的暴力日所在的周將確定為溫州市“反家庭暴力周”。地方各級政府還將承擔預防家暴的宣傳職責,編制科學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宣傳資料,免費提供給受害人、公安機關、醫療機構、教育機構、婚姻登記機構閱讀、使用。此外,第一條由人民政府建立的反家庭暴力熱線也將在溫州誕生;由各級政府設立的、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臨時庇護和緊急救助的庇護所也將在溫州市建立;專門針對施暴人定期開展訓誡教育,矯治施暴行為的訓誡教育所和聯合訓誡隊伍,將分別由當地的公安、司法行政和婦聯聯合設立,共同組成。
《規定》對家庭暴力投訴的受理也有進一步規范明確:“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工會、共青團、婦聯、當事人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基層人民調解組織,應當及時受理家庭暴力的投訴”;“接到家庭暴力投訴的單位應當及時受理……受理單位應當依法處理,不得互相推諉”;“公安機關應當將家庭暴力報警納入110受理范圍,社區民警干預家庭暴力工作列入警務工作考核內容。”……
一直高度關注此事的溫州市婦聯主席何獻敏欣喜地對記者說,“讓政府重視和干預成為解決家庭暴力的根本途徑,反映了我市政府對婦女群眾、家庭細胞在和諧社會構建中的重要作用的重視和關注。”(本報記者張曉芽發自溫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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