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產假往往意味著失去崗位,許多女工不得不“自愿”放棄。而上海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對此解釋說,如果女工因為職業壓力自己主動放棄休產假的權利,企業不承擔任何責任。
這種解釋似乎符合法律精神。休產假是女工的權利,你自愿放棄權利自然與企業無關。可是,那么多女職工不休產假真的是“自愿”嗎?對女人而言生兒育女是件大事,很多女性一生中僅有一次生育,她們何嘗不想休產假?可是面對激烈的職業競爭和繁重的工作壓力,幾個月的產假休下來很可能就失去崗位,甚至被炒了“魷魚”,這種事屢見不鮮。產假的代價大到要丟掉飯碗,保崗位還是要休息?兩者其一的抉擇中她們只能萬般無奈地選擇工作。
如此說來,企業對女工“自愿”棄假真的沒有責任嗎?正是因為一些外企對產假設置了種種門檻和障礙,如扣發獎金、工資,調離工作崗位,直至解除勞動合同,才造成女職工不敢休產假。作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勞動保障部門,不能單看女工放棄產假的表面現象,而是要認真分析棄假背后的深層次原因,積極尋求破解之道,消除女職工的后顧之憂。法律是冷冰冰的,執法者要有一副熱心腸。
上海近六成女工不休產假反映了外企女職工生存狀況的艱難。可以說,這種情況在全國許多城市普遍存在。女職工產假權益以及產假期間的經濟待遇早就載入《勞動法》和《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中國境內的所有企業,無論何種性質,包括國有、民營、合資、外資等,都要嚴格遵守。現在一些民營或外資企業認為《勞動法》是“軟法律”,用企業規章制度替代法律,制定苛刻條款限制或脅迫女工放棄產假,嚴重侵害了職工合法權益。政府勞動部門對此不能坐視不管,而要加大執法力度,讓“軟法律”真正硬起來。(尹衛國)
2005 年11 月8 日 《中國婦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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