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北京市海淀區法院開庭審理新興賓館退休職工曹愛慧和紀曉潤不服海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按工人身份為她們辦理退休的審批。二人認為她們應按干部身份辦理退休,遂請求法院撤銷該項退休審批決定。
紀曉潤陳述說,她在新興賓館一直在財務部擔任會計,雙方于1996年12月第一次簽訂勞動合同,其技術職稱為助理會計師。曹愛慧說,她于1994年以干部身份調入新興賓館在醫務室擔任醫生,其技術職稱為主治醫師。二人認為,她們在企業改制前是專業技術崗位,系干部身份。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后,沒有改變兩原告所從事的崗位,應還按干部身份辦理退休。被告沒有對此進行監督,錯誤地依據企業內部規定對二人以工人身份按50歲辦理退休。被告海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養老保險科相關人員辯稱,新興賓館分別于2005年5月和2004年4月為紀曉潤和曹愛慧申報退休,該局按有關法律規定審核單位提供的養老保險清算單、勞動合同等材料批準辦理退休,沒有任何問題。此案庭審爭議焦點集中在如何對企業職工的干部和工人身份進行認定的問題上。海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養老保險科相關人員介紹說,勞動法實施后,有自主人事權的企業可以制定內部規定,確定職工是干部崗位還是工人崗位,勞動部門一般參考企業的內部規定對職工退休年齡進行審批。
原告律師表示,實行全員合同制后,企業擁有用人自主權,部分用人單位以各種方式迫使近50歲的女干部、女性管理人員和女專業技術人員提早退休,以減少相應的成本,逐漸成為一種社會現象,這就需要勞動部門在審批辦理退休時加強對企業的監督,糾正企業內部規定中不符合法律的情況,防止企業用人自主權無限擴大,保障職工正當權益。
清華大學研究勞動法的教授左祥琦認為,國家規定女干部55歲退休、女職工50歲退休,是考慮到女職工隨著年齡增長不適合從事體力勞動,是為了保護她們的合法權益,但卻被部分企業作為侵害她們正當權益的幌子,有關部門應盡快對干部崗位和工人崗位制定細則。
2005 年11 月8 日 《中國婦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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