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獲悉,法院已正式受理“禁止性騷擾”入法后的“京城性騷擾第一案”,原告要求對方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6000元。不過案由并不是“性騷擾”,而是侵權糾紛。法院解釋,目前還沒有“性騷擾”這一案由。律師認為,法院以“侵權糾紛”立案,對“性騷擾”留了空間。
美院學生對模特實施不軌
今年3月, 北京某美院的一名學生在教室里單獨對一名頭像女模特作畫時,對女模特實施了不軌舉動。案發后,學生書面承認了自己的錯誤行為。警方對該學生處以行政拘留3天的處罰。事后,遭到性騷擾的女模特精神受到打擊無法繼續工作,因此起訴到法院。而8月28日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出臺,在該法中,我國首次把“性騷擾”寫入法律。在該法案出爐當天,美院學生騷擾女模特一案的原告代理人、北大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律師李瑩就表示,希望該案能夠以“性騷擾”為案由起訴。因此這起案件被冠以“京城性騷擾第一案”之名。
“性騷擾”案由未被法院接受
昨天,原告律師李瑩告訴記者,該案已經成功受理,只是當初所提“性騷擾”的案由沒有獲得法院支持。“8月29日我們向法院提起訴訟,現在法院已正式受理。不過,案由是‘侵權糾紛’。”李瑩律師介紹說,法院面對“性騷擾”為案由的起訴書有些為難。“法院對案由有明確的規定,而‘性騷擾’還沒有被列為案由。”經雙方溝通,起訴案由改為“侵權糾紛”。
“在此之前,受到性騷擾侵害的女性只能以人格尊嚴權、健康權或名譽權糾紛為案由來打官司。而此案以‘侵權糾紛’為案由,無疑為以后的法庭審理提供了一定的空間。”李瑩律師說,雖然案由沒有明確是“性騷擾”,但是在案情中已經闡明這是一起性騷擾案件。法學專家楊大文表示,法院以“侵權”為案由不影響案件成敗,“性騷擾是否可以作為案由,國際上也不是統一的。在我國,罪名和案由都有明確的規定。目前法院不能接受以‘性騷擾’為案由的案件可以理解。雖然案由不能這樣寫,不過既然法律上有規定,在起訴書里可以明確這是一起性騷擾案件。”楊大文認為,案由不會影響性騷擾行為是否成立。
律師稱性騷擾證據充足
據李瑩律師介紹,事情發生之后,她的當事人馬上向學校有關部門舉報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了警。公安機關對該學生作出了拘留三天的行政處罰決定。在行政處罰之后,她的當事人還再三要求該名學生寫下事情的經過和檢查。
李瑩律師肯定了當事人收集到的證據的重要作用,“公安機關作出的拘留處罰決定以及對方當事人所寫的事情經過和檢查,都為當事人提起侵權賠償之訴提供了有力的證據。”這樣,在提起訴訟的時候,受害者勝訴的可能性就比較大。(晨報記者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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