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的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因新增“任何人不得對婦女進行性騷擾”的條款備受關注。昨天,參與本次會議審議的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委員羅益鋒告訴記者,他已向大會建議在這一新增條款的后邊增加“婦女也不得對男士進行性騷擾”,從而保護男性及其配偶的權利。
議案由頭 男性面臨女性騷擾
在今年3月舉行的全國兩會上,羅益鋒代表提交的《關于制定〈反性騷擾法〉的議案》指出,近年來,性騷擾有愈演愈烈之勢,受騷擾者大多是中青年女性,特別是職業女性、打工妹,還有中小學女生。但同時,越來越多的男性正在被女性騷擾,他們同樣面臨“性騷擾”問題。
羅益鋒表示,目前在職業場所和歌舞廳、高級飯店等社會場所,存在著越來越多的女性對男性進行性騷擾的現象。比如,職業女性對男性上司或下屬的性騷擾。在一些高級飯店,男性也會被類似“是否接受特殊服務”等電話騷擾。
代表觀點 員工被擾公司有責
羅益鋒強調,規定婦女不得對男性進行性騷擾有利于保護男性配偶的權利,同時體現男女平等的精神,因此,建議把此條加進婦女權益保障法。
目前,關于性騷擾的定義以及如何舉證等具體問題在法律界還存在一定的難度。羅益鋒委員建議,部分國家的法律規定,公司應在工作場合明示不得進行性騷擾。如果有員工舉報遭受騷擾,按照法律規定,公司應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我國將來在出臺相關操作細則時可考慮參照此做法。(記者 羅德宏)
2005 年08 月18 日 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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