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前被拒之千里 工作后簽“禁孕”條款
就業歧視成維權新熱點
記者昨天從北京市司法局了解到,性別歧視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女性的就業過程中。其中突出的表現在用人單位在招聘中對女性的不平等待
遇和對懷孕、哺乳期婦女無理由辭退等方面。勞動爭議類糾紛明顯已成為婦女尋求法律援助的主要途徑,并呈現增加的趨勢。
高學歷女性
也頻遭職場不平等
年近30歲的張女士雖然手里握著碩士文憑,但在找工作的過程中仍然四處碰壁。負責招聘的人往往會問到她結婚了沒有、有沒有生育打算等問題。今年即將大學畢業的小王告訴記者,她之所以選擇考研,不排除有繼續深造的因素,但主要還是因為女生找工作實在太難。和小王一樣,很多女大學生甚至女碩士也面臨著就業難的壓力。
據了解,去年,全市法律援助機構接待來電、來信、來訪咨詢共18萬余人次,其中涉及婦女咨詢總數占接待總數的近一半。而在所有的咨詢中,有關婦女勞動爭議類的問題占總數的近20%,同比增長超過5%。女性在職場中遭遇的權益侵害已成為不可忽視的現象,并呈現上升趨勢。
歧視性條件
工作與生活的艱難選擇
據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員介紹,職場中的女性一般受到以下幾種歧視:第一,多數單位用人時直接表明不要女性,偏見在未進入勞動市場時就已經產生。第二是不平等的對待,對懷孕、哺乳期婦女無理由辭退。個別公司甚至要求與聘用女性簽訂“禁孕條款”。第三則是間接性的男女不平等,比如就業后的工作安排、職務遷升等都可能偏向于男性,女性要想獲得較高的待遇和職位就要付出比男性更多的努力。
除了性別歧視外,女性就業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勞動關系的不規范也造成女性合法權益屢遭侵害。很多用人單位利用婦女就業機會相對少的劣勢拒不簽訂勞動合同。當發生爭議時,由于無法找出書面證據,無疑增加了解決問題的難度,最終損害了婦女的合法權益。
另外,勞動爭議仲裁是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前置必經程序,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為60日。一旦勞動者無意中錯過了該時效,勞動仲裁部門和法院均不受理。很多勞動者因不了解此項規定,在等待和猶豫中被卡在了維權的大門之外。(晨報記者 顏斐)
《北京晨報》2005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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