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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參與國際談判
中國政府高度重視全球氣候變化問題,以高度負責任的態度,積極建設性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國際談判,加強與各國在氣候變化領域的多層次磋商和對話,努力推動各方就氣候變化問題凝聚共識,為推動建立公平合理的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制度作出了積極貢獻。
(一)積極參加聯合國進程下的國際談判
中國堅持《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簡稱《議定書》)雙軌談判機制,堅持締約方主導、公開透明、廣泛參與和協商一致的規則,積極發揮聯合國框架下的氣候變化國際談判的主渠道作用,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積極建設性參與談判,加強與各方溝通交流,促進各方凝聚共識。
2007年,中國積極建設性參加了印尼巴厘島聯合國氣候變化談判會議,為巴厘路線圖的形成作出了實質性貢獻。中國在此次大會上提出的三項建議,包括最晚于2009年底談判確定發達國家2012年后的減排指標、切實將《公約》和《議定書》中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轉讓的規定落到實處等,得到了與會各方的認可,并最終被采納到該路線圖中。
2009年,中國積極參加哥本哈根會議談判,為打破談判僵局、推動各方形成共識發揮了關鍵性作用。中國政府公布《落實巴厘路線圖——中國政府關于哥本哈根氣候變化會議的立場》,提出了中國關于哥本哈根會議的原則、目標,就進一步加強《公約》的全面、有效和持續實施,以及發達國家在《議定書》第二承諾期進一步量化減排指標等方面闡明了立場。在出席領導人會議時,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呼吁各方凝聚共識、加強合作,共同推進全球合作應對氣候變化進程。會議期間,溫家寶總理與各國領導人展開密集磋商,推動形成了《哥本哈根協議》,為推動氣候變化國際談判進程作出了突出貢獻。
2010年,中國全面參與墨西哥坎昆會議談判與磋商,堅持維護談判進程的公開透明、廣泛參與和協商一致,就各個談判議題提出建設性方案,為坎昆會議取得務實成果、談判重回正軌作出了重要貢獻。特別是在關于全球長期目標、《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發展中國家減緩行動的“國際磋商與分析”以及發達國家減排承諾等分歧較大的問題的談判中,積極與各方溝通協調,從各個層面與各方坦誠、深入交換看法,增進相互理解,凝聚政治推動力。利用“77國集團+中國”和“基礎四國”等機制加強與廣大發展中國家的溝通協調,利用各種渠道加強與發達國家的對話,為開好坎昆會議做了有效鋪墊。中國還與會議東道國墨西哥密切溝通,提供了有益建議和全面支持。2010年10月,在坎昆會議召開前,中國在天津承辦了一次聯合國氣候變化談判會議,為推動坎昆會議取得積極成果奠定了基礎。
(二)積極參與相關國際對話與交流
利用高層互訪和重要會議推動談判進程。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在出席二十國集團峰會、八國集團同發展中國家領導人對話會議、主要經濟體能源安全和氣候變化領導人會議、亞太經合組織等重大多邊外交活動中,多次發表重要講話,努力促進國際社會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凝聚共識,共同推進全球合作應對氣候變化進程。2009年9月22日,胡錦濤主席出席聯合國氣候變化峰會,發表了題為《攜手應對氣候變化》的講話,闡明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目標、立場和主張,并表達了加強國際合作的意愿。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東亞峰會、中歐工商峰會、亞歐峰會等重要國際會議中,多次就深化應對氣候變化國際交流和合作、發展綠色經濟等問題闡述中國的立場和采取的行動,呼吁加強氣候變化技術和管理方面的國際合作,加深各方對彼此立場的理解。
積極參與氣候變化談判相關國際進程。參與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東道國舉辦的部長級非正式磋商會議、“經濟大國能源與氣候論壇”領導人代表會議、彼得斯堡氣候變化部長級對話會、小島國氣候變化部長級會議、氣候技術機制部長級對話會、聯合國秘書長氣候變化融資高級別咨詢小組會議和國際民航、國際海事組織會議及全球農業溫室氣體研究聯盟等系列國際磋商和交流活動。中國積極參與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及其工作小組的活動,中國科學家參與了歷次評估報告的編寫。
加強與各國磋商與對話。加強與美國、歐盟、丹麥、日本等發達國家和地區的部長級磋商。加強與其他發展中國家的溝通,推動建立“基礎四國”協商機制,并采取“基礎四國+”的方式,協調推動氣候變化談判進程。加強與非洲國家、最不發達國家、小島嶼國家的溝通。中國國家氣候變化專家委員會積極開展與其他國家相關智庫的學術交流對話,推動氣候變化科學研究、技術轉讓、公眾教育和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國際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