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5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意見》的頒布實施,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重要體現,是加強黨內監督、切實加強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建設、進一步促進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的重要舉措。日前,中央紀委監察部負責同志接受了記者采訪,就《意見》的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頒布了《意見》,請介紹一下出臺《意見》的背景情況。
答:近年來,各級黨委、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國有企業按照中央的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積極探索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有效途徑和方法,對于防范決策風險,維護國有資產安全,推進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建設,促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順利進行,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也要看到,在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有的企業還存在違規決策,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的現象;有的企業“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不健全,或者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地區、部門和企業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不到位;一些企業違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原則,經常發生重大違紀違法案件。同時,2009年頒布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對違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情況提出原則性要求,需要相關的配套制度予以明確和細化。因此,有必要出臺專門針對“三重一大”決策問題進行規范的文件,這樣就形成了目前的《意見》。
問:請您簡要談一談起草《意見》的過程。
答:2008年4月,在起草《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的過程中,中央紀委開始著手起草作為其配套制度的《意見》。7月,在深入調研論證的基礎上,起草形成了《意見》初稿。隨后,分別征求了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審計署等單位以及大多數中央企業和部分地方國有企業的意見,在此基礎上,修改形成了送審稿。送審稿先后經監察部部長辦公會議、中央紀委書記辦公會議和中央黨建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并再次送相關部委和部分央企征求了意見,最終于2010年6月5日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
問:起草《意見》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答:從全國來看,國有企業的管理體制和模式不盡一致,有的已經改制為公司制企業,建立了法人治理結構,也有相當一部分企業仍然是按照《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注冊的全民所有制企業的模式,實行經理負責制;多數企業由專門的國有資產監管部門監管,也有部分企業仍由主管部門管理;企業所處行業和地域不同,在經營規模、管理水平等方面差別也很大。因此,有必要通過提出指導性意見,進一步推動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并督促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發揮好監督作用。
為保證《意見》與相關法規協調一致,在起草過程中,充分考慮了《意見》與《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工會法》以及《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的銜接問題。特別是《意見》第四部分“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注意保持了與《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的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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