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持人,您好,我是農民日報記者,我想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問一下農業(yè)部孫中華司長,請問當前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情況如何,出臺這部法律有何重大意義,農業(yè)部對貫徹這部法律的實施有什么情況?謝謝。
2009-06-27 10:02:20
記者朋友們,大家上午好,我來回答這個問題。總體上看,目前我們國家農村土地承包關系是穩(wěn)定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是有序的,但在有些地方,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也不同程度的存在。據我部不完全統計,2008年全國農村基層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受理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有15萬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的頒布,對公正、及時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的發(fā)展和穩(wěn)定,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2009-06-27 10:02:49
一是有利于鞏固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地位。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家庭承包經營體制,是我們國家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堅持這一制度,核心是鞏固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地位。這部法是繼農村土地承包法之后,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第二部有關農村土地承包的法律,標志著農村土地承包的法律體系進一步健全,為穩(wěn)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鞏固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地位,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2009-06-27 10:03:10
二是有利于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的合法權益。承包地是農民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和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法律賦予農民最重要的財產權利。這部法律的頒布,有利于保障農民對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權益,為維護農民土地承包權益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三是有利于維護農村社會和諧與穩(wěn)定。這部法律的頒布明確了調解和仲裁是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法律渠道,有利于公正、及時地調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化解農村有關這方面的矛盾,維護農村的社會穩(wěn)定。
2009-06-27 10:04:38
同時,這部法律的頒布為依法調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也提供了法律依據。從我們的工作實踐來看,調解和仲裁是解決這類糾紛的有效方式、重要渠道。這部法律的頒布規(guī)范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的活動,為各地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和仲裁提供了法律武器。這部法律對各級農業(yè)部門貫徹實施的職責做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各級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要充分履行法定的職責,高度重視對這部法律的實施貫徹與全面的實施工作。
2009-06-27 10:04:47
當前我們重點安排了四個方面的工作,為全面實施這部法律做好準備:一是做好法律的學習與宣傳。我們將組織農業(yè)系統的廣大干部,特別是承擔土地承包管理的干部認真學習領會,領會法律的實質,熟悉法律的規(guī)定。同時,我們要采取各種形式組織宣傳,推進這部法律進村進戶,讓農民群眾知道有這部法律。二是要依法建立健全糾紛調解仲裁工作體系。建立健全這個體系是全面實施這部法律的重要前提,已經設立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的地方,我們要依法規(guī)范,沒有設立的地方,要根據需要依法設立,建立健全鄉(xiāng)村調解、縣市仲裁、司法保障的糾紛調處體系。三是開展土地承包仲裁員的培訓。各級農業(yè)部門將依法開展土地承包仲裁員的培訓,為法律實施和仲裁工作提供明確的準備。農業(yè)部將重點組織省級和部分縣的土地承包仲裁員的培訓,為各地開展培訓提供力量。四是要抓緊制定配套的規(guī)章制度。根據法律的規(guī)定,由我部和國家林業(yè)局共同制定仲裁規(guī)則和示范章程,我部將和國家林業(yè)局抓緊起草,力爭盡早出臺。
2009-06-27 10:08:26
謝謝主持人,我是人民日報記者,也是人民網記者。我的問題還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的。表決稿中專門增加了“調解”一章,請問增加“調解”會不會削弱仲裁的效力?兩者的關系如何處理?另外一個問題,表決稿中涉及到了可以“免費申請”,這種“免費申請”會不會帶來一種擔心?是否會造成申請過多?在法律執(zhí)行中如何處理,或者是避免?謝謝。
2009-06-27 10:08:57
謝謝這位記者朋友提出了這樣的問題,也給了我做相應解釋的機會。我回答第一個問題,也就是調解和仲裁兩者的關系問題。
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一般的途徑有四種:一是和解,二是調解,三是仲裁,四是訴訟。在實踐中,對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調解工作一直在進行。也就是說,糾紛開始出現的時候就有調解。在上世紀90年代的時候,實際上對糾紛的仲裁工作也在進行。一些地方根據地方性法規(guī)對這類糾紛進行仲裁。調解主要是依靠基層的調解組織,主要在鄉(xiāng)和村兩級人民調解組織進行,仲裁一般也在縣一級開展。2004年農業(yè)部在27個省、市、自治區(qū)進行試點,其中有244個示范區(qū)開展了這項工作。這次調解仲裁法的頒布實施,是把這兩種解決方式進一步規(guī)范化和制度化。這兩種都屬于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兩個制度相輔相成、互為補充、各有優(yōu)勢。特別是調解可以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進行,更加平和,仲裁過程中也要注意調解。仲裁裁決的優(yōu)勢是有更強的法律效力。所以說,注重調解,充分發(fā)揮仲裁的作用,都是這部法律的基本原則,沒有偏廢。采用哪種方式解決糾紛,主要看當事人自己的選擇。第一個問題我就回答到這里。
2009-06-27 10:09:59
我來回答記者提出的第二個問題,關于仲裁不收費問題。
仲裁不收費是這部法律的一個亮點。是立足于我國農民收入水平總體不高的實際,著眼于減輕農民負擔而設立的法律規(guī)定,體現了國家對農民群眾的關心與保護。
剛剛通過的這部法律的第52條明確規(guī)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仲裁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我認為,這里的“財政”既包括中央財政,也包括地方財政,主要是設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的同級地方財政。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出現與仲裁收費不收費沒有很大關系。從2004年以來,農業(yè)部組織開展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仲裁試點。從試點的情況看,絕大多數的試點單位都實行了仲裁不收費,這些地方也沒有出現農民大量申請仲裁的情況,因此,剛才記者的擔心我認為沒有必要。
2009-06-27 10:16:57
我是澳門日報的記者。今天我看到通過了《關于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對設在橫琴島的澳門大學新校區(qū)實施管轄的決定》,感覺很振奮,想請李飛主任介紹一下,這個《決定》對于落實“一國兩制”的政策,對于應對當前國際金融危機,對于促進澳門經濟多元化的繁榮穩(wěn)定,對于推進澳門人才培訓和培養(yǎng)方面具有什么意義?謝謝。
2009-06-27 10:17:12
謝謝這位記者的提問。實際上剛才你已經把問題都回答得差不多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提出的請求,以及國務院提交的議案,在本次會議上順利通過了《關于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對設在橫琴島的澳門大學新校區(qū)實施管轄的決定》。
2009-06-27 10:17:34
大家知道,今年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成立10周年,澳門回歸祖國這10年來,嚴格執(zhí)行基本法。在行政長官何厚鏵先生的帶領下,澳門廣大市民團結一心,按照“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依法全面推進澳門各方面的建設。回歸10年來,澳門在實施“一國兩制”方面獲得了很大的勝利,與回歸以前發(fā)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這次在橫琴島設立澳門大學新校區(qū),說明澳門要發(fā)展經濟,特別是發(fā)展高等教育。澳門大學原來的地方比較狹小,在特區(qū)范圍內也沒有這么大的土地可供使用,遇到這種特殊的困難,中央政府給予了特別的支持,在珠海市橫琴島緊鄰的一個地方提供一塊土地,由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辦澳門大學,就是為了適應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需要,幫助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發(fā)展教育,特別是發(fā)展高等教育,培養(yǎng)人才,推進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經濟適度多元化的發(fā)展。這對于應對當前的金融危機,特別是從今后澳門的經濟適度多元化發(fā)展長遠的戰(zhàn)略目標考慮,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這在原來成功實踐“一國兩制”經驗的基礎上,可以說是“一國兩制”的新舉措。
今天早上澳門基本法委員會的澳方副主任李成俊先生專門講到了這個題目,我認為他講得很深刻。我們也相信,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出這一決定之后,經過有關方面的共同努力,澳門大學的建設一定能夠如期完成。我們也希望看到澳門大學以嶄新的面貌,為澳門的發(fā)展培養(yǎng)更多的人才。謝謝。
2009-06-27 10: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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