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煤炭等傳統能源所產生的廢棄物的再利用,國家在上網電價上有明確的激勵政策,而對生物質能等法律只用了“鼓勵和支持”幾個字,我想知道差別是什么?是不是還是因為國家傳統的資源、能源比無法在短時間內改變?
2008-08-29 17:35:22
生物質能源是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組成部門,對它的利用本法和可再生能源法的規定是一致的。
2008-08-29 17:40:25
剛才提到關于生產企業責任延伸的規定,像能源企業,比如說像石油這些的企業,對它生產的石油等產品可能出現的碳排量,是否有更多的要求,是否會影響他們的利潤?第二個問題,剛才也提到了,關于電價跟水價的累進加價有一些操作性的困難。大家覺得現在的汽油的價格,如果讓汽油價格再上漲的話,它的計價方式可能不難操作,現在一個攔路的障礙是其他的稅費,比如說養路費和車的使用費等等,您覺得在整個報告中沒有提到石油價格上漲的可能性,或者說這部法沒有考慮,還是其他法律會相繼出臺?
2008-08-29 17:43:02
你的問題不在循環經濟促進法的范圍之內。
2008-08-29 17:46:14
我注意到第四章中增加了一個內容,各類產業園區應當組織區內企業進行資源綜合利用,促進循環經濟發展,我想問一下,增加這一條的背景是什么?第二個問題,關于獎勵措施中提到要涉及發展循環經濟的有關專項資金,這個資金現在設立了沒有?金額是多少?主要使用方法是什么?我看到法律規定支持循環經濟科技研發,具體的使用范圍是什么?謝謝。
2008-08-29 17:48:21
你對這部法律看得很仔細,第29條確實增加了一款,主要是因為原來二審稿規定,國家鼓勵園區內的企業開展有關循環經濟的活動。在討論當中,一些委員提出,國家不僅要鼓勵各類產業園區的企業開展循環經濟活動,同時產業園區應該從總體上來組織區內企業開展資源綜合利用,而且企業間信息的交流、上下游之間的配合,有必要依賴于產業園區的統一組織、促進實施,所以增加了這一條款。第二個問題,關于循環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目前草案第42條規定,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立發展循環經濟的有關專項資金。這里談的是有關的專項資金,也就是說涉及到循環經濟發展的各個方面的專項資金,這些專項資金的設立和使用都是用來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的。比如說,過去在節能方面,在廢物再利用方面設立的一些專項資金,我們都把它統一叫做循環經濟發展專項資金。謝謝。
2008-08-29 17:49:26
感謝大家參加今天的新聞發布會,并感謝大家關注和報道我們的循環經濟促進法。謝謝。
2008-08-29 17: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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