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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拆遷”何以產生
應該講,由國家主導科研經費分配的體制,過去幾十年對我國科技創新事業的發展確實起到了歷史性的推動作用。改革開放以來,企業支持科技創新的積極性得到鼓勵,并且越來越具有重要地位。但是,由于受傳統模式的影響,一些不合理的資源分配機制依然在科研創新的不同環節運行,導致“舊的科研激勵機制與新的科研創新需求脫節甚至矛盾”,因而科研創新的拆遷現象就很容易出現。
原因之一:科研評價的“唯數量化”,使得項目仍然成為評價科研創新的重要標尺。具體來說,由于歷史上形成的國家主導科研經費體制,促使能否承擔“國家項目”、進入“國家隊”、獲得國家獎,能否獲得大額的資助立項,成為衡量一個學科、一個團隊、一個科研人員水平的“硬條件”,大多數學校將承擔高級別的課題視為評職稱、發獎金的必備條件。為了職稱和待遇,科研院所和科技工作者們不得不圍繞這個“指揮棒”,將大量時間和精力花費在“跑項目”、“拉關系”上,很多情況下項目能上則做,上不了就尋找其他的突破口,因而很難在一個方向上深挖下去。
原因之二:鼓勵科研的“薪酬導向”,促使“爭搶項目”成為創收的重要手段。在我國,科研人員的待遇并不高,很多“985”高校和較好的學校,從教授到一般的青年教師,每年到手的基本工資從三萬元到五六萬元不等,與他們自身的社會地位、科研需求十分不符。自上世紀80年代末,為了鼓勵科研創新和提高科研人員待遇,一些地方和科研院所,開始以課題經費提成來提高工作人員待遇,并且從科研項目中提5%—10%不等的經費,用作管理費提高學校收入。在這種“雙重激勵”機制下,能不能獲得項目成為學校尤其是科研人員創收的重要手段。在工資基本不增長、待遇基本不提高的情況下,科研人員只能眼睛盯著項目跑,因而很容易造成“跑項目、搞提成”的科研功利現象,在這樣的薪酬導向體系下,“科研拆遷”現象也就不足為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