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學院二十六日下午宣布,該院將專門設立科研道德委員會,受理院內和院屬科研不端行為的投訴,加強科研行為規范建設。
有中國科技“國家隊”之譽的中科院同時還公布科學不端行為的具體認定標準,明確科學不端行為是指研究和學術領域內的各種編造、作假、剽竊和其他違背科學共同體公認道德的行為;濫用和騙取科研資源等科研活動過程中違背社會道德的行為。認定標準矛頭直指六大類科學不端行為——
一是在研究和學術領域內有意做出虛假陳述:編造數據;篡改數據;改動原始文字記錄和圖片;在項目申請、成果申報以及職位申請中做虛假陳述。
二是損害他人著作權:侵犯他人署名權;剽竊他人學術成果。
三是違反職業道德利用他人重要的學術認識、假設、學說或者研究計劃:未經許可利用同行評議或其他方式獲得的上述信息;未經授權就將上述信息發表或者透露給第三者;竊取他人的研究計劃和學術思想據為己有。
四是研究成果發表或出版中的科學不端行為:將同一研究成果提交多個出版機構出版或提交多個出版物發表;將本質上相同的研究成果改頭換面發表;將基于同樣的數據集或數據子集的研究成果以多篇作品出版或發表,除非各作品間有密切的承繼關系。
五是故意干擾或妨礙他人的研究活動:故意損壞、強占或扣壓他人研究活動中必需的儀器設備、文獻資料、數據、軟件或其它與科研有關的物品。
六是在科研活動過程中違背社會道德:騙取經費、裝備和其它支持條件等科研資源;濫用科研資源,用科研資源謀取不當利益,嚴重浪費科研資源;在個人履歷表、資助申請表、職位申請表,以及公開聲明中故意包含不準確或會引起誤解的信息,故意隱瞞重要信息。
該標準特別指出,對于在研究計劃和實施過程中非有意的錯誤或不足,對評價方法或結果的解釋、判斷錯誤,因研究水平和能力原因造成的錯誤和失誤,與科研活動無關的錯誤等行為,不能認定為科學不端行為。
中科院科研道德委員會由該院有關負責人任主任,成員包括若干權威科技專家、法律和政策專家等,辦事機構設在該院監察審計局,院屬機構同時設科研道德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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