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3日公布了《“十一五”國際科技合作實施綱要》。根據這一實施綱要,“十一五”期間,我國國際科技合作將緊密圍繞建設創新型國家的總體目標和《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的重點任務與要求,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為中心,服務于現代化建設和國家外交工作兩個大局,努力在拓展合作領域、創新合作方式和提高合作成效三個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在拓展合作領域方面,將進一步擴大國家科技計劃對外開放的范圍,除涉及國家安全或特殊要求外,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科技條件平臺建設專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中科院知識創新工程、教育部211工程和985工程等都應積極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擴大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國家重點實驗室等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積極推動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對外科技合作,擴大國家高新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對外合作與交流。
——在創新合作方式方面,將加大重點領域、關鍵技術的合作研發,將重點任務納入雙邊、多邊政府間科技合作協議中,合理分享知識產權及研發成果;重點扶持中外合作研發機構的建立,包括共建企業研發機構,創建一批國際科技合作研發基地和產業化基地;擴大技術輸出和技術轉移,通過合作研究、聯合調查、技術培訓、科技援助等多種形式,促進技術及產品的出口,推動科研機構和企業“走出去”;積極參與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啟動并組織實施由我國主導的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積極參與國際組織及其活動,鼓勵我國科技人員到國際組織任職,擴大我國科技的國際地位和影響。
——在提高合作成效方面,要取得一批創新成果,并自主擁有或合理分享知識產權,大幅度提高我國科研在國際學術界、科技界的地位和影響力;在利用全球科技創新資源,包括人才、資金、技術、設備等方面取得實質性進展,加快我國高新技術產業化,培育和壯大我國高新技術產業;在推動高新技術及其產品出口,促進科技型企業“走出去”方面取得新突破。(鄒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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