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制(腦癱)足球的項目特征
在七人制(腦癱)足球比賽中,雙方隊員在規定的區域內,以攻破對方球門得分為目的而進行的同場攻防對抗。各隊包括守門員在內共7個人在場上比賽,每隊可以有5名替補隊員,但每場只有3次換人機會。比賽中,進攻方目標是把球踢進對方球門得分,而防守方則是盡力阻止對方破門得分,只有守門員可以在規定的區域內用手觸球。
比賽分上、下半場,共60分鐘,中場休息15分鐘,最終得分多的隊伍為勝者,得分相同則為平局。在半決賽和決賽中,如果比賽在60分鐘內未決出勝負,就要進行兩個10分鐘的加時賽;如果還決不出勝負,每隊則派5名隊員依次出場,進行點球決勝。
比賽場上如少于4人,則比賽就不能繼續進行。每場比賽配有1名主裁判員,2名延邊線跑動的助理裁判員,主裁判員可以出示紅、黃牌。
雖然多數七人制(腦癱)足球隊員下肢與上身不協調,支配能力差,但是經過訓練之后,這些都不能成為阻礙他們展示技戰術發揮的主要因素。所以對于殘疾人來說,七人制(腦癱)足球是最為引人入勝的比賽項目之一。
七人制(腦癱)足球競賽規則要點
七人制(腦癱)足球比賽規則,除與國際足聯頒布的七人制足球規則一致外,其特殊內容尚有:
(1)七人制(腦癱)足球沒有越位。
(2)七人制(腦癱)足球運動員可以將球回傳守門員。
(3)七人制(腦癱)足球運動員因殘疾程度,擲界外球時可以單手把球滾進場地,對方隊員必須距發球點2米以外;但接球隊員只能在球觸地后控球。
(4)當成死球后重新發球時,防守隊員必須距離球7米遠以上。
參賽運動員的分級
七人制(腦癱)足球對運動員參賽資格有嚴格的要求。根據運動員殘疾程度,參賽隊員殘疾程度應是CP5~CP8級別的殘疾運動員。從1到8級,級別越大,殘疾程度就越輕。CP5為對稱或不對稱的中度雙下肢癱,上肢和手的功能障礙較輕;CP6為以運動功能失調為主的腦癱運動員所設,往往是以上肢控制力受影響為主,雙下肢功能一般較好;CP7為能獨立行走的偏癱運動員;CP8為功能障礙小的偏癱和雙肢癱,或輕微的手足徐動。
在比賽中,每隊必須保證至少有1名CP5或CP6級別的運動員打完整場,否則該隊只可以有6名運動員參加。而且每隊不能同時有3名CP8級的運動員在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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