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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責監督
百姓主導問責官難做民好過
京華時報:對北京而言,怎樣在現行情況下,將問責制度落實到位?
李永忠:提升問責主體是第一步,但還要有系列配套的措施和政策。比如要把官員的權力細化,具體到哪些權力能行使,哪些不能,怎么算越權,越權怎么辦,怎么叫不作為,為自己牟利應該怎么辦,這些都要細分。但同時要加強監督。
權力架構是一個金字塔形,對權力的監督應該是一個倒金字塔形。尤其對主要領導的監督,倒金字塔是多層次的,全方位的。如果大家都認為官太好當了,那么可以肯定的一個重要前提,就是問責的太少,甚至可能沒有問責,才會出現“越是大官越好當,越是小官越不好當”的現象。
比如,經過中紀委中組部在地方試點的經驗,更應該大力發展由老百姓主導的問責。通過這種問責形成“官難當民好過”的現象,在百姓的監督之下增強領導干部的服務意識。
■進化之路
從“責令辭職”到“制度問責”
7年后,中央正式頒布實施《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其中除了“責令辭職”外,“引咎辭職”也開始被人熟知。2004年,中辦印發了《黨政領導干部辭職暫行規定》,對于引咎辭職的規定更為細化,共有9類情形適用。
到了2004年底,歷經4年起草,13易其稿,《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草案)》,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三次會議上正式進入立法程序。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將“引咎辭職”制度確立為該法的一款重要法條。
1995年《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
條例》頒布,出現“責令辭職”一詞。這被認為是中國官員問責制的源頭。
在中共中央召開的“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動員大會上,胡錦濤總書記嚴厲批評某些干部“對群眾呼聲和疾苦置若罔聞,對關系群眾生命安全這樣的重大問題麻木不仁”。僅僅一天之后,溫家寶總理就在研討班上強調要強化行政問責制,出了問題必須要嚴格追究領導責任。
中央高層的嚴厲表態下,一場問責風暴掀起,一大批政府官員應聲落馬。
實際上,一種被普遍接受的說法是,中國官員問責風暴始于2003年。當年,衛生部部長張文康、北京市市長孟學農由于沒有如實向外界透露非典疫情的發展狀況、防治不力被免職,包括兩人在內的上千名官員被問責,范圍之廣、力度之大,在共和國歷史上尚屬首次。
張文康和孟學農兩位省部級高官的下臺,使“引咎辭職”一詞開始大范圍走進公眾視野。
2008年是中國式問責進程中的特殊一
年,被稱為“官員問責年”。這一年,重大安全事故在中國各地頻發,山西襄汾潰壩、三鹿奶粉事件、甕安事件等,無不引起巨大反響。
從“不問責”到“問責”,從“責令辭職”到“引咎辭職”,從“彈性辭職”到“剛性辭職”,經歷了一個漸進的過程。到了2008年,一個問責高潮出現,可是評論依然認為,這實質上依舊只是停留在“運動化階段”,對官員的問責力度大多取決于社會和媒體的關注程度。
不過僅僅一年后,《暫行規定》的出臺則顯示了中央推行制度問責的努力和決心。針對此前官員問責程序不規范、復出不透明的質疑,此次《暫行規定》做出了回應,界定了問責的7種情形,也明確了問責的程序。
2009年出臺的《暫行規定》,無論是信息的透明度還是問責本身的力度都邁出了一大步,對官員的問責開始制度化。
昨日,《北京市實施<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辦法》部分內容被首次爆出,而實際早在今年1月28日,北京市委辦公廳已將這份備受關注的“京版問責”印發。
“京版問責”最引人關注之處在于北京市黨委領導首度被列入問責范圍。北京成為自2009年7月中央出臺《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以下稱《暫行規定》)以來,將黨政一把手列入問責范圍的又一城市。京版問責辦法明確了問責決定機關即為黨委、政府,這有望打破“同級問責”的尷尬局面。
實際上,以被稱為“全國版問責”的《暫行規定》的出臺為標志,一場尋求制度維穩的中國式問責便在爭議與喧囂中徐徐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