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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實施<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辦法》發布實施——
黨委領導首度被列入問責范圍
是黨員的請舉手 馮軍榮
代價 鄭化改
浮上去了 侯曉強
今年1月28日,(北京)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北京市實施<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辦法》,其中最值得關注的是,黨委領導首度被列入問責范圍,這是問責制實施以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大進步,也是完善問責制的一記重拳。
近年來,黨政領導干部“問責風暴”此起彼伏,刮走了許多黨政領導的“烏紗帽”。2003年“非典”期間,近千名官員因防治“非典”工作不力丟官去職。無數慘痛的教訓和案例,充分印證了“有權必有責,用權當負責”這個“硬道理”,一浪接過一浪的“罷官浪潮”也使問責制不斷推向深入,日趨完善。
中央出臺的規定,把黨委領導列入了問責范圍。新出臺的《北京市實施<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辦法》對此做了規定,這是問責制完善過程中的又一重大舉措。俗話說:“上梁不正下梁歪”。各級黨委領導,特別是黨委“一把手”,作為一個地區的最高領導者,對該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領導干部的廉潔自律,都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假如這個地區的黨委“一把手”,科學決策、反腐倡廉、勤政愛民,那么,毫無疑問,這個地區將會風清氣正、政通人和;反之,則違法亂紀現象泛濫成災,黨內腐敗現象滋長蔓延。
通過問責黨委領導,促使各級黨委領導,從以往的“我當多大官就有多大權”轉到“我當多大官就有多大責任”的“官念”上來,真正懂得權力的含義,這不僅有助于督促黨委領導,明晰權責的正確關系,主動承擔應負的責任,也有利于問責理念的最終完善,以及問責體制效力的充分發揮。因此,將黨委領導列入問責范圍,實際上是給黨委領導戴上了“緊箍咒”,時時提醒黨委領導嚴格約束自己,確保各級黨委領導帶頭遵紀守法,帶頭反腐倡廉,帶頭勤政為民,從而實現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情為民所系。
“以前各地出臺的問責制,主要是對行政官員進行問責,而同樣作為決策者的黨委領導干部卻很少被問責。”市紀委有關負責人說,這對行政官員來說,顯然是不公平的,因為黨委領導的決策,往往處于更加重要的地位。如果問責制度缺乏公平性,就無法讓被問責的官員心服口服,也無法讓群眾滿意。
對于北京市《實施辦法》,市紀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說,推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制,對于增強黨政領導干部的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加強對黨政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實施辦法》共33條,3200余字,按照中央《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的體例分為“總則”、“問責的情形、方式和適用”、“實行問責的程序”、“附則”四章。《實施辦法》在中央《暫行規定》的基礎上,對一些內容進行了重點細化,使之更符合北京實際,體現出北京特色。
市紀委有關負責人說,此次北京市出臺的《實施辦法》,強調問責制要重在“問”,要科學地“問”,規范地“問”。這部《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問”的對象,提高了“問”的透明度,拓寬了“問”的渠道,增加了“問”的力度,擴大了“問”的范圍。只有這樣“問”,才能達到“問責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使廣大領導干部時時牢記“為官一任,責任在肩”,促使黨政領導干部更好履職、更加盡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