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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就訪
黨委一把手不被問責不公平
京版問責辦法將問責的對象由政府領導擴大至黨政領導干部,首次將本市黨委領導納入問責范圍。
“以前各地出臺的問責制,主要是對行政官員進行問責,而同樣作為決策者的黨委領導干部卻很少被問責。”市紀委有關負責人說,這對行政官員來說,顯然是不公平的,因為黨委領導的決策,往往處于更加重要的地位。如果問責制度缺乏公平性,就無法讓被問責的官員心服口服,也無法讓群眾滿意。
據介紹,各級黨委領導,特別是黨委“一把手”,作為一個地區的最高領導者,對該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領導干部的廉潔自律,都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假如這個地區的黨委“一把手”,科學決策、反腐倡廉、勤政愛民,那么,毫無疑問,這個地區將會風清氣正、政通人和;反之,則違法亂紀現象泛濫成災,黨內腐敗現象滋長蔓延。
該負責人稱,強調問責制要重在“問”, 此次京版問責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問”的對象,并在透明度、渠道、范圍和力度方面面有所加強。
■案例
宜黃事件黨政一把手全免職
宜黃縣“9·10”拆遷自焚事件中,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宜黃縣委書記邱建國被免職,江西省統計局副局長李智富調任宜黃縣委書記。宜黃縣長蘇建國也被提名免去縣長職務。專家評論說,宜黃“一把手”被免職,讓公眾看到了拆遷問責回歸常識的開始。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所犯的錯誤承擔代價。
黨委一把手被問責的案例不止這一例,湖北省石首市2009年7月25日召開全市領導干部大會,宣布石首市委書記鐘鳴因處置 “6·17”事件不力被免職。專家評論稱,更令公眾樂見的是,此次對石首市一把手問責,表明《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正由文字威懾轉變為實質性的威力,正由以往偶一為之的選擇性操作,轉變為失責必究的剛性執行。
針對京版黨政領導干部問責辦法,制度反腐專家李永忠認為,黨委政府作為問責第一責任人,問責效果會大大提升。他同時解析了問責制度“誰來問”“問什么”“怎么問”等實施問題。
既要問領導之責,也要問政治之責;既要問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產生惡劣影響之責,也要問在位不謀其政之責。
問責主體
黨委政府問責增效
京華時報(微博):京版黨政領導干部問責辦法與全國版相比,哪些值得關注?
李永忠:最值得關注的是,京版辦法明確了北京市黨政領導干部的問責主體,市委市政府、區縣黨委政府是問責決定機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實行問責,即黨委和政府作為問責第一責任人。
問責的實施首先要解決問責的主體問題,過去沒明確,實際上主要是紀委和組織部門作為問責主體。但黨風廉政建設第一主體是黨委,現在北京將問責主體由專門機關和職能部門擴大到黨委政府,問責主體提升就是一大進步。
京華時報:如由同級黨委政府問責主要黨政領導干部,能否執行到位?
李永忠:過去紀委和組織部門問責同級部門是不好問的,現在由黨委政府問責就順利得多。當然,這還沒有解決同體監督和同級問責問題,但加大了問責的權力權威。只要黨委政府作為問責第一責任人,問責效果就會大大提升。
問責執行
首先問責領導定策用人
京華時報:目前,對黨政領導干部的問責是怎樣的情況?
李永忠:現在只是在執行層面問責,原來是對領導干部直接犯的錯誤問責,后來對大范圍出現的問題問責。由于對亂作為和不作為這兩方面的判斷標準還不是很清晰,這方面的問責也就做得還很不夠。問責應是全方位的,對決策、執行、監督這三個環節,都要實行問責,才能真正收到實效。
京華時報:還需怎樣完善問責體系?
李永忠:要解決“誰來問”“問什么”“怎么問”。
由誰問?黨政組織要問責,專門監督機關要問責,群眾要問責,媒體要問責,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也要問責。
問什么?應當問決策、執行、監督之責!目前是問執行之責多,而問決策、監督之責少。
怎樣問?既要問領導之責,也要問政治之責;既要問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產生惡劣影響之責,也要問在位不謀其政之責。
毛澤東說過,領導的責任主要有兩項,一是出主意,二是用干部。用干部,關鍵是不拘一格、大膽選拔和使用優秀人才。分管干部的領導,特別是主要領導,必須多一些蕭何月下追韓信,劉備三顧茅廬的態度和襟懷;出主意方面,領導不僅要會自己出主意,更要會調動大家出主意,會用別人的主意,這樣你才會把一個國家、一個地區治理好。而我們現在不少領導干部不會、不愿、不敢用優秀人才,自己出不了,也用不了別人的好主意,這種治理就很差。而問責制,首先就要問領導干部出主意、用干部之責。
在這個過程中,我覺得就是要依法依紀,按照有關的實體和程序的規定去問責,不能亂問責,這就需要制定和細化相應的實體法和程序法來保障。
京華時報:此前的一些事件讓大家難免產生“問責力度不夠”的想法,對問責的威懾作用有疑慮。
李永忠:從權力問責到制度問責有一個磨合期,但這畢竟是一個良好的開端。我國有500多萬公務員和近3000萬事業干部,不用問責辦法來增強其責任心,解決其“能出”、“能下”,勢必要出大問題。毛澤東說“流水不腐,戶樞不蠹”,幾千萬干部干好干壞一個樣,不出不下不流動,怎么能不腐敗?
實施制度問責,就是要從政治責任、領導責任、管理責任、直接責任、間接責任等,一點一點問下去。這樣,首先有利于提高我們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政治責任心;其次,有利于澄清吏治,做到制度反腐;第三,有利于解決干部隊伍的能上能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