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貨車司機在等生意,他不舍得開風扇,將毛巾搭在頭上降溫。蘇仕日攝
清潔工人全副武裝防曬。何俊攝打工者用報紙遮陽。何俊攝
■“高溫津貼”并非強制發放,部分企業受利益驅動,執行怠惰,認為發津貼不“實惠”
■法律專家:“高溫津貼”執行不力關鍵在于缺少罰則,建議加強行政處罰和勞動監察力度
酷暑難耐之際,人們最近得知了一個“送清涼”的消息:我省及各市勞保部門發出防暑降溫通知,要求各單位企業給室外和高溫環境作業的勞動者于6月至10月每人每月發放150元“高溫津貼”。但南方日報記者調查發現,仍有很多在高溫酷熱中堅持工作的勞動者并未從中受益。
“高溫津貼”制度緣何“口惠而實不至”?
■報料調查
工人
工資都難發,何談高溫補貼
昨日下午3時,記者到廣州天河區某建筑工地采訪時,這里近百名工人正在集體找工頭討要前三個月的工錢。工地上依舊烈日當空,他們這次終于可以“名正言順”地在裝有空調的辦公室里呆一會兒了。
還有少數工人仍在開工,郭師傅是其中一個,他隸屬于另一個工頭。他赤膊站立在工地中央,汗水已經將他的底褲浸濕。他的工作是埋設下水管道,管道每一節都有200斤重,赤日炎炎,他們每抬兩節管道就得蹲地上歇一會。如此每天他們至少工作9個小時,周末還要加班。
“這么熱的天氣根本干不動活,重體力活我們都在早上涼快一點的時候干。”郭師傅說。避暑只能靠大量喝水,可是工地上只有2個人燒開水,很多人只能喝自來水。
高溫補貼對他們來說是天方夜譚:“連工資都擔心領不到,還談什么高溫補貼!”
工頭老齊坐在一間陰涼的小工棚里喝茶,他也有滿肚子苦水要倒:“我們這種小工頭,從上往下層層轉包,沒有誰答應給高溫補貼,給得出工錢已經不錯了。”
企業
更傾向調整工作時間避暑
“我們還沒有發高溫補貼,不過更改了工地的工作時間,上午提早了一小時,下午推遲了一小時。工時沒有縮短,因為工期已經定在那兒,不過避開了中午的烈日。”廣州一家建筑公司的行政人員夏女士告訴記者,站在企業的角度考慮,她認為發放高溫補貼并不是最實惠的選擇,企業更傾向于考慮采取權衡的措施。
“第一,高溫補貼就算工人拿了也不會花,都是存起來或者寄回家;第二,人高溫環境下工作本來就沒有效率,企業再怎么發錢都不會激勵出什么效率來,要是熱出病還得算工傷。所以發高溫補貼給工人是沒有實際效果的,企業更愿意調整工作時間、改善工作環境。”
不過,隨著“高溫津貼”越來越廣為人知,工人也開始向公司提出要求,這也讓公司考慮采取一個“中間方案”。“就是不會發那么多錢,100元左右,配合工作時間調整、涼茶、藥品等的一個綜合方案。”
但這一方案也僅限于本公司的員工,而在這家公司之下承包業務的施工隊則要自己解決“高溫補貼”的資金。到目前位置,夏女士“還沒聽說有哪個施工隊發了的”。
“總的來說,企業一定是從自身利益出發來考慮這個問題的。即使發了高溫津貼,企業為控制工資成本總量,也肯定會在工資的其他地方減少一些,就跟‘朝三暮四’一個道理。”夏女士直言不諱地說:“發高溫津貼不如健全勞保制度,對什么情況該使用什么工具、設備、防護服,以及什么極端天氣條件下該采取什么工作時間方案,這些不是對工人更實在的保護嗎?高溫天氣條件也就包括在其中了。”
專家
屬福利性質,企業違法成本低
1960年由衛生部、原勞動部、全國總工會聯合制定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條例》,是目前我國唯一一部關于暑期防暑降溫工作的國家規定,已實行近50年。該條例對于防暑降溫費的數額和違反規定如何處罰沒有明確意見。北京、山東、廣東、上海等相繼制定了本地區的高溫補貼標準,而全國半數以上省份還沒有出臺相關規定。
廣東省2007年頒布《關于公布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要求每年的6月至10月,用人單位必須向在崗職工發放夏季高溫津貼。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但近日廣東省又發出新解釋規定,非高溫作業人員的高溫津貼是否發放、如何發放,由用人單位與職工平等協商確定,屬于福利性質,不強制執行。
廣東省、廣州市總工會法律服務律師團的勞動法專家、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主任肖勝方認為,“高溫津貼”制度之所以執行不力最關鍵是缺少罰則。企業的違法成本低,從自身利益出發很可能選擇不付出這一部分津貼資金。另外,高溫津貼金額不高,很多人不會為了這點錢與公司打官司。
他認為,法規條文應既明確企業應如何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又載明如何處罰,使之真正具有可操作性。勞動部門應該把標準與罰則確立起來,加強行政處罰,加強勞動監察力度,這樣才能保證“高溫津貼”不至于淪為“口惠而實不至”的“紙上津貼”。
(報料人:多人各50元)
南方日報記者趙新星
實習生周游林宜默安孝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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