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
提示
6月25日下午4時,沈陽最高氣溫達到了34.7℃。這一天也成為沈陽今年入夏以來最熱的一天。同樣來自預報,沈陽市7月上旬旬內極端最高氣溫將達到32~34℃。驕陽似火、熱浪滾滾,大街小巷、各行各業的勞動者們仍然要辛勤奮戰在生產一線。究竟高溫多少度,勞動者們才可以依法休息?在室外或高溫下工作,該得到怎樣的保護?伴隨著高溫天的出現,人們逐漸開始關注這些問題。
現場反饋
多數人不知降溫費
以往按國家有關規定,在高溫下工作的人,單位應該采取一些保障措施,比如增加休息時間、發高溫補貼費等。但在調查中記者卻發現,很多市民不知高溫補貼費為何物。在一家企業從事營銷工作的洪先生說:“工作七八年了,沒聽說過這個費,更沒有拿過;”一家小區物業維修工和保安也同樣表示說,熱天下工作很辛苦,但“從來沒領過降溫費”;在市里一家機關單位上班的張小姐也表示,工作兩年沒領過高溫補貼。
記者調查
補貼多少關鍵看單位
在采訪中記者還得到了另外一組數字:一家藥廠去年每人每月20元,發放三個月;一家公司六、七、八三個月有暑補,每個月50元。另有一家企業的員工表示,夏季四個月每月補110元,同時還有祛暑藥品,職工宿舍還有空調。在被調查的人中補貼最多的為每個月160元,夏季、冬季都有。在法院,工作人員表示,單位按照一個月40元的標準發放,已經好幾年了,似乎從沒有變化。
在實際統計中記者注意到,公司的規模大小、效益的好壞對高溫費的實施有很大影響。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和大一點的企業是在各類企事業單位中執行發放防暑降溫費較好的單位。這類單位往往都會有關于高溫補貼的明確規定。與此同時,一些中小公司,尤其是私營企業員工對這項補貼幾乎是完全不了解。
另類說法
變相福利同樣受認可
季節性的福利其實也可以換個給法。一家房地產廣告公司主管崔小姐告訴記者,該企業雖然沒有這筆防暑降溫費,但在她眼里,企業的下午茶卻是另一種補貼費。“每天下午,企業都會給我們提供小茶點、飲料,這個季節就換了西瓜等水果。與三四個月的幾十元的高溫費相比,這也許更實惠些。”
在一家律師事務所上班的宋律師也有同樣的看法,雖然沒有這筆補貼費,但單位每到天熱的時候都會給報銷打車錢,另外還有別的福利,雖然不叫這個名,但我們認為這才是最實惠的。
勞動部門
有規定無標準
有發補貼的,有的干脆沒有,各家企業各家單位補貼的比例各不同,沈陽市對此是否有規定?記者就此咨詢了有關部門。
12333工作人員答復:目前沈陽勞動部門對此沒有硬性規定,僅依據國家標準為參照,換句話說,國家要求單位要發這筆補貼,但每個單位具體發多少錢,沈陽卻從沒出臺過相關細則。目前僅在2007年,遼寧省人事廳、遼寧省財政廳下發了關于省直機關事業單位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的通知,具體內容包括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防暑降溫按照所在地政府有關部門確定的標準發放。駐沈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包括離退休人員)防暑降溫費按每人40元的標準發放。但這個標準適用范圍是事業單位。
工作人員解釋說,目前整個遼寧都沒有企業發放標準的具體錢數,這一規定執行起來,如果想處罰也很難,有規定卻沒有具體標準。
相關建議
高溫津貼應立法或立規章
“應該通過立法形式來保障高溫下勞動者的權利,浙江、重慶等地已經有了相關立法,值得我們借鑒”。“即便不立法,把高溫津貼等相關文件升為政策規章,把它變得更具有操作性也行”。這成了法律界人士的共識。
記者查閱了有關資料,發現早在2007年6月8日,中華全國總工會、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聯合下發了相關文件,其中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高溫津貼的具體標準由省級政府或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制定”。目前全國已經有天津、浙江、重慶、河南、廣州等省市制定了相關高溫津貼標準。本報記者 王遠
各地高溫津貼標準
延伸閱讀
各地高溫津貼標準
天津 2010年防暑降溫費(月標準)83.8元,發放時間為6、7、8、9月,共四個月。
北京 2007年7月,北京市勞動保障局發布首個高溫津貼具體標準,在京企業只要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就應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標準,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河南 2008年5月,河南省已公布實施“河南省高溫津貼標準”,規定日最高氣溫在35℃以上為高溫天氣,用人單位須支付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溫津貼。
浙江按月發放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為6月至9月期間的4個月。具體標準是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3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10元。
陜西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為: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天2元;其他工人每人每天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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