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同班同學冒名頂替上大學而廣受關注的羅彩霞正處在新的無奈中。5月4日,羅彩霞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她起訴王佳俊、邵東一中等8被告的案子立案已近一年,開庭時間仍遙遙無期,法院沒有給出任何解釋。同時,自己關心的銀行身份信息也沒有恢復,給生活和工作帶來很大困擾。
羅彩霞是湖南省邵東縣人。2004年,她作為邵東一中應屆畢業生參加高考,總成績514分,沒達到湖南省當年的二本錄取分數線,也沒收到任何高校錄取通知書。羅彩霞同班同學王佳俊當年高考成績為335分,遠未達到普通高校本科最低控制錄取線。
2004年9月,時任隆回縣公安局政委的王崢嶸(王佳俊之父)從女兒班主任張文迪(事發后被給予留黨察看一年和降級處分)處獲取了羅彩霞的高考信息,偽造了羅彩霞的戶口遷移證等證件。因湖南省2004年二本最低控制線分數為531分,部分院校可降20分錄取,在王崢嶸的操作下,王佳俊冒用羅彩霞之名被貴州師范大學歷史與政治學院錄取。
2008年,王佳俊用羅彩霞的名字辦理了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等相關證件。羅彩霞復讀一年后,2005年被天津師范大學錄取。2009年3月,羅彩霞在申辦開通網上銀行業務時被拒,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意外浮現。
2009年5月5日,《中國青年報》以《公安局政委女兒冒名頂替上大學》為題報道了此事。“羅彩霞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至今仍是“冒名頂替上大學”的代名詞。
2009年5月,羅彩霞以侵害姓名權、受教育權為由向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法院起訴王佳俊、貴州師大等7個單位和個人。同年6月,羅彩霞將貴州師大歷史與政治學院院長唐昆雄追加為第8名被告。
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法院立案后,邵東一中提出管轄權異議,被駁回后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010年2月23日,天津市一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羅彩霞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去年9月自己從北京辭職回到天津,一怕在北京工作后天津便沒有管轄權,二怕負擔不起隨時需要往返京津兩地的交通費和誤工費。一年來,律師預測的開庭時間屢屢落空,“五一”前她詢問律師,得知西青區法院仍然沒有開庭公告,具體原因也不知道。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64規定,法院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不計入民事訴訟的審限。
也就是說,羅彩霞案可以推遲到2010年8月下旬審理,如有“特殊情況”,還可推遲到2011年2月下旬前審理。
5月4日下午,中國青年報記者電話聯系了羅彩霞案主審法官、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趙玉紅,趙以不能確認記者身份為由拒絕接受采訪。隨后,記者聯系西青區人民法院研究室,工作人員稱要請示領導后與記者聯系,截至記者發稿時仍沒得到法院方面的回復。
4月26日,羅彩霞在博文中寫道:“以為官司一年半載屬常情,不料掀起如此大風波的案件一年后仍無開庭音訊。那一刻,忽地萌發了撤訴的念頭。”
羅彩霞對記者說,雖然自己努力不太去關注官司,但也不愿無休止地等下去,因為官司沒有進展,除了內心的糾結,工作的選擇也受到限制。
“羅彩霞事件”發生后,類似的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不斷被曝出,羅彩霞本人也接到很多受害者的求助電話。
羅彩霞對記者說:“很多人問我怎樣打官司,我的意見是‘不鼓勵’,等的時間太長了。或許,私下解決更好。”
5月4日下午,根據羅彩霞提供的線索,中國青年報記者聯系到鄭州大學的一名應屆畢業生,她在4月30日發現自己復讀期間被人冒名頂替上了大學。但這名女生希望記者不要報道,“看看學校處理情況再說”。
“羅彩霞事件”曾引起教育部的關注。2009年6月30日,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發出《關于核實普通高等學校重名重身份證號在校生學籍的通知》,并公布了同姓名同身份證號在校本專科學生數據,要求各高校認真核查疑似冒名頂替的在校生。目前,尚不知道清查出多少冒名頂替者。
“羅彩霞事件”曝光后,王佳俊的父親王崢嶸被判處執行有期徒刑4年。
在王佳俊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中,貴州師大歷史與政治學院院長唐昆雄違反教育部規定,替王佳俊代領了錄取通知書,成為冒名頂替上大學得以成功的重要一環。2009年5月20日,貴州省教育廳紀檢組長楊仁遠曾表示,將根據湖南方面對王崢嶸的調查結果確定唐昆雄是否存在其他問題,但調查結果至今仍未向媒體公布。(劉萬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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