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農村社保資金監管得到進一步重視。吸取有的地方對社保資金監管不力,造成人民群眾財產損失的教訓,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的監管得到進一步重視。例如對新農合資金,各地都采取了有效措施:一是建立新農合基金專用賬戶,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二是建立了監督、審計和公示制度;三是認真進行考核、評估,對基金籌集、管理和使用中的薄弱環節開展監督檢查;四是通過建立定點醫療機構準入、退出和考核制度,確定基本藥物目錄,加強藥品價格和費用管理,保障農民權益,維護資金撥付安全。北京市2007年進行新農合信息化建設,目前已在部分區縣實現了補償結算在線實時動態審核,既提高了工作效率,也最大限度減少了管理漏洞。上海市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體系,形成了市、區(縣)、街道(鄉鎮)、居委(村委)四級社會保障管理服務網絡,通過一站式服務,方便參保單位、個人咨詢和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社會保險、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障業務,同時也方便了對資金使用的監管。其四,在城鄉社會保障制度有效銜接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
按照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創造條件探索城鄉養老保險制度有效銜接辦法的精神,有的經濟條件較好的地方,對此進行了大膽探索。北京市在養老保險方面,開始實行城鄉統一的社會養老制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待遇一致,制度可以有效銜接,農民轉為城鎮居民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農保繳費年限可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折算。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農民工到達領取年齡時不符合按月領取條件的,可按一次性待遇政策,將資金轉入農保機構,建立個人賬戶,享受農保待遇。農民工加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履行了與城鎮職工同等義務的,退休時可以享受同等權利。天津市一些區縣也在探索農民養老保險、農民工社會保障、失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城鄉接續辦法。
記者:你們在調研中發現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還存在哪些問題?
王云龍:從9省(區、市)調查的情況看,盡管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工作推進力度較大,但也存在不少需要進一步研究和解決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農村養老保障基本制度尚不完善。當前,新農合已經有了基本制度框架,農村最低生活保障也已經有全國性的指導文件,農村五保供養有了行政法規,農村社會救助、農村社會福利事業也都有相應規定,上述幾方面可以說基本上有章可循。目前缺乏全國性基礎制度的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各地反映,上世紀90年代,各地按照民政部1992年頒發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以及本地方實施辦法,開展了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的“老農保”,先后經歷了試點、逐步推進、全面鋪開和清理整頓階段,目前這項工作處于停滯狀態。對于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還缺少一個全國性的指導意見,一些地方探索開展新農保制度,制定了相應的實施辦法,但在繳費標準、政府補助、保障方式和保障水平等方面做法不一,差別較大。農村社會保障的新老銜接、城鄉銜接、地區銜接,也缺乏制度規定。由于農民工就業不穩定,身份可能隨時轉換,相應的養老制度安排也會不同,如何銜接目前還沒有很好解決。在醫療保險方面,一些地方要求農村中小學生加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但同時農村以家庭為單位參加新農合,二者的銜接也要加以研究,避免農民重復參保,增加負擔。又如,在注重解決新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的同時,對歷史遺留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如何解決,也沒有明確的規定。“新農保”實施后,如何與“老農保”銜接,也是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等等。
二是農村社會保障資金不足,城鄉差距較大。目前,各級財政對農村社會保障的投入較少。社會養老保險方面,全國參加農村養老保險共6000萬人,其中有地方政府補貼的僅有1000萬人,中央財政沒有補助。一些中西部地區反映,縣級財政困難,缺少開展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的資金。當前很多集體經濟基本沒有來源,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中要求集體負擔的部分很難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方面,很多地方反映現行征地補償標準低,不足以支付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有些地方反映,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僅相當于當地城鎮職工1.2年的平均工資和5年的農民人均純收入。農村社會保障水平還比較低,城鄉差距大。在農村低保方面,還沒有做到應保盡保。湖南省農村貧困人口占農村總人口的5%,享受低保的還不到3%。廣西壯族自治區在農村貧困線以下人口有234.39萬人,只有180.5萬人納入了低保,該區一些貧困地區反映,農村低保補助標準僅為每年683元。山東省反映,新農合籌資標準較低,2008年農村居民人均醫療消費230.84元,遠超過新農合人均籌資87.6元。新農合保障主要是在大病住院方面,報銷比例較低。天津市反映,2008年新農合報銷比例平均為35%,而城鎮居民醫保報銷比例為55%。全國農村養老保險待遇水平約為月人均80元,不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十分之一。湖南全省農保養老金月人均僅15元。山東省2008年城市低保人均月補差138元,而農村低保人均月補差為50元。
三是管理體制、機制需要完善。農村社會保障管理主要涉及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等多個部門,各管理機構如何加強協調協作,形成合力,齊抓共管,提高決策部署的科學性,增強工作推進的有效性,避免信息和資源浪費,需要認真研究。
記者:根據調研了解到的實際情況,您覺得今后在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工作中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王云龍:首先是要進一步提高對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重要性的認識。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是中共十七大提出的明確要求。貫徹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原則,加快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明確要求。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具有互助共濟和收入支持等功能,是落實城鄉統籌發展的重要途徑,對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作用。在當前應對金融危機的過程中,健全完善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也是刺激農村消費、擴大內需、拉動經濟增長的重要舉措。一項對我國的初步研究表明,城市家庭每增加一個有保障的人口,家庭消費支出將增加1041元;農村家庭每增加一個有保障的人口,家庭消費支出將增加483元。發揮社會保障體系的消費乘數效應,對于釋放農村消費需求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要把增加農村社會保障投入作為擴大內需的重要措施,把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作為擴大農村需求的長效機制。
其次是要切實加大對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投入。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不斷提高農村社會保障水平,逐步縮小城鄉差距,關鍵在于政府增加農村社會保障投入。建議將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作為投入的重點,較大幅度地增加中央和地方財政投入。在當前金融危機的情況下,更要加大投入力度。要合理確定中央和地方財政分擔比例,中央財政投入主要向中西部地區傾斜。在重點推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同時,視財力狀況逐步提高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新農合、農村五保供養、農村社會福利事業的保障水平。
另外要加快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加快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建議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一是修改土地管理法,進一步完善對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相關規定,提高征地補償安置水平,完善征地程序,增加社會保障費用,提高被征地農民的保障水平。二是建議國務院抓緊制定“自然災害救助條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和“城鄉醫療救助條例”,增強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的規范水平。三是盡快出臺全國性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指導意見,在全國范圍內建立基本的、統一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框架,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有章可循。在制定出臺農村社會保障各項制度的過程中,要從實際出發,統籌考慮城鄉銜接、新老銜接、地區銜接問題,切實保障農民權益。要著眼于城鄉統籌的社會保障制度框架,在制度設計上為城鄉社會保障關系接續留好接口。
此外還要加強管理,健全機制。要切實加強對農村社保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制定嚴密的使用管理辦法,切實防范風險,確保資金安全使用,積極探索資金保值增值的辦法。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包含多項內容,涉及多個管理部門,政策規定和工作環節較多,需要各部門加強協調和合作,建立統一協調的工作機制,提高決策的科學性,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要加強信息化建設,逐步實行網絡化管理,通過公開、透明、便捷的方式,以方便信息溝通,方便各部門協調工作。(記者金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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