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兒童權利
全面實現《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01―2010年)》規定的目標,根據兒童最大利益原則,努力保障兒童的生存、發展和參與的權利。
━━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政策體系。推動修訂省級未成年人保護法配套法規,推動各地制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配套法規。
━━保障兒童健康權。以2000年為基數,5歲以下兒童中重度營養不良患病率下降四分之一。兒童保健覆蓋率在城市達到90%以上,在農村達到60%以上,中小學生符合《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的及格率達到90%以上。
━━促進兒童參與。根據兒童的身心發展程度,創造空間和機會,擴大兒童在家庭、學校、社區和社會生活中的參與。促進媒體、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單位保障兒童獲取必要信息的權利。
━━禁止雇用童工。依法懲治雇傭童工的單位和個人。
━━預防和打擊拐賣兒童犯罪,建立完善救助機制,幫助被解救兒童順利回歸社會,幫助其解決生活、維權和康復等方面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強化司法中的未成年人權利保護。人民法院根據需要設立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案件的機構,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根據需要設立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工作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辦理。開展對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和遭受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康復、回歸社會工作,積極探索社區矯正新模式。
━━保護弱勢兒童權利。對孤殘兒童,鼓勵公民收養,推進家庭寄養,強化親屬監護,提倡社會助養和規范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到2010年,主要地級城市均有1所具有養護、康復、教育能力的兒童福利院。在地級以上城市和重點縣區建設一批設施比較完善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對視力、聽力、言語、智力等有殘疾的兒童實施特殊教育。
━━保護女童權利。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人工中止妊娠,懲治溺棄女嬰等違法犯罪行為。
(四)老年人權利
逐步完善老年人社會保障制度,推進老年人服務體系建設,保障老年人的各項合法權益。
━━推動修訂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健全對老年人住房、財產、婚姻、醫療、養老等方面的法律保障。
━━構建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照料為依托、機構養老為補充的老年人服務體系。采取公建民營、民辦公助和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老年人服務事業。以社區為平臺,通過多種方式,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衛生服務。
━━推進老齡服務設施建設。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新增供養床位220萬張。新增城鎮孤老集中供養床位80萬張。在大中城市建設一批“老年護理院”。加強農村鄉鎮敬老院、老年活動中心和綜合性老年福利服務中心建設,爭取覆蓋75%以上的鄉鎮。
━━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積極興辦各類老年大學和老年學校。西部地區的每個縣、中東部地區的鄉鎮至少建1所設施比較齊全的老年活動中心。
━━培育為老年人服務的非營利性民間組織,發展志愿者隊伍和社工隊伍。
(五)殘疾人權利
中國有各類殘疾人8300多萬,占總人口的6.34%。國家大力發展殘疾人事業,加強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建設,保障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完善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和保障殘疾人權利的法律法規體系,推動制定精神衛生法,啟動制定殘疾人康復條例、無障礙建設條例等行政法規,推動地方修訂殘疾人保障法實施辦法和優惠扶助規定。
━━做好殘疾預防、康復和服務工作。啟動制定國家預防出生缺陷、減少殘疾規劃,探索建立0―6歲兒童早期篩查、早期康復工作機制。加強勞動安全衛生工作監督,防止和減少因工傷和職業病致殘。2009―2010年,在全國80%的市轄區和70%的縣開展規范化的社區康復服務,向200萬殘疾人提供社區康復服務。開展智力、精神及重度殘疾人托養服務。鼓勵發展殘疾人社區服務和居家服務。
━━推動無障礙建設。在100個城市開展無障礙城市創建工作。采用盲文、手語、字幕、特殊通訊設備等輔助技術或替代技術,為殘疾人接受和傳播信息、參與社會生活創造條件。開辦電視手語節目,開設廣播電臺殘疾人專題節目,推動影視作品加配字幕工作。
━━保障殘疾人的受教育權利。保障殘疾學生享受國家助學政策,實施好社會扶殘助學項目。在中西部地區,新建和改擴建一批特殊教育學校。推動殘疾人中職學校骨干課程建設。
━━保障殘疾人的勞動就業權利。加強對殘疾人的就業培訓和就業服務網絡建設,規范和發展殘疾人集中就業,推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完善稅費減免、專產專營等殘疾人就業保護制度。落實公益崗位開發、社會保險補貼等措施,到2010年,城鎮新增殘疾人就業30萬人。
━━加大對農村貧困殘疾人的扶助力度。扶助400萬尚未解決溫飽的農村殘疾人基本解決溫飽,幫助中西部地區40萬農村貧困殘疾人接受實用技術培訓,扶持12.8萬戶農村貧困殘疾人進行危房改造。
━━保障殘疾人的文化體育權利。繼續推動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對殘疾人優惠開放。扶持殘疾人文化藝術產品生產和盲人讀物出版等公益性文化事業。發展殘疾人特殊藝術,培養優秀特殊藝術人才。開展殘疾人群眾性體育健身活動和殘奧、特奧、聾奧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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