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言
實現充分的人權是人類長期追求的理想,也是中國人民和中國政府長期為之奮斗的目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中國政府將人權的普遍性原則與中國的具體國情相結合,為促進和保障人權做出了不懈的努力,中國人民的命運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中國人權事業實現了歷史性發展。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把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治國理政的重要原則,莊嚴載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促進人權事業發展,使中國人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得到大幅提高,政治、經濟、文化、社會權利得到切實保障,譜寫了中國人權事業發展的新篇章。
中國是一個擁有13億人口、人均資源占有率很低、生產力欠發達、經濟文化發展不平衡的發展中國家。當前,中國正處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階段,改革發展穩定的任務十分繁重。受自然、歷史、文化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的影響和制約,中國的人權發展還面臨諸多挑戰,不斷推進人權事業發展任重道遠。
中國政府堅持以人為本,落實“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既尊重人權普遍性原則,又從基本國情出發,切實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權、發展權放在保障人權的首要位置,在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基礎上,依法保證全體社會成員平等參與、平等發展的權利。中國政府在治國理政中堅持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著力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努力使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堅持以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為根本,從各個層次、各個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著力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與此同時,中國政府主張加強國際人權交流、對話與合作,同世界各國一道,共同致力于推動世界人權事業健康發展,為建設持久和平、共同繁榮的和諧世界做出應有的貢獻。
中國政府堅定不移地推進中國的人權事業,并響應聯合國關于制定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倡議,在認真總結經驗、客觀分析當前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制定《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明確未來兩年中國政府在促進和保護人權方面的工作目標和具體措施。
制定本行動計劃的基本原則是:第一,根據中國憲法的基本原則,遵循《世界人權宣言》和國際人權條約的基本精神,完善保障人權的各項法律法規,依法推進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第二,堅持各類人權相互依賴與不可分割的原則,平衡推進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協調發展,促進個人人權和集體人權的均衡發展;第三,從中國的國情出發,本著務實的精神,確保設定的目標和措施切實可行,科學推進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是在中國政府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廣泛參與下制定的。為制定好本行動計劃,中國政府專門設立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聯席會議機制。聯席會議機制的牽頭單位為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外交部,成員包括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中國人權研究會等53家單位。同時,邀請了來自南開大學、上海社會科學院、山東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北京大學、武漢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央黨校等高校和研究機構的專家組成專家小組參與本計劃的起草制定工作。在計劃起草制定過程中,多次召開聯席會議,與政府各有關部門進行反復研究;多次召開座談會,邀請中國法學會、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中國教育學會、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人權發展基金會等20多個單位參加,廣泛征求各社會團體、非政府組織、高等院校、研究機構以及社會各界的意見,反復討論和修訂。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是中國政府促進和保障人權的階段性政策文件,其內容覆蓋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個領域。各級政府以及政府各部門將依照“各司其職、分工負責”的原則,將本行動計劃納入本地區和本部門的工作職責積極認真地予以落實。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政府組織、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積極參與本行動計劃的宣傳,參與推動本行動計劃的落實。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外交部牽頭、立法和司法機關以及國務院相關職能部門組成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聯席會議機制,負責統籌協調本行動計劃的執行、監督與評估工作。
本計劃業經國務院批準,授權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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