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稱起訴書所指均非事實
中新網12月13日電陳水扁遭特偵組起訴后,移送臺北地方法院。經3個多小時庭訊,法院13日凌晨裁定當庭釋放陳水扁。移審庭中,陳水扁力主自己無罪,一人講了近40分鐘,也多次和檢方激烈攻防。
據“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在庭內表示,以馬英九“特別費案”為例,法院都認同馬英九“特別費”支出大于收入,沒有貪污,他自己在“國務費案”中也是支出大于所得,為何馬英九無罪,他就有罪,他沒有辦法接受。
陳水扁說,“國務費”和“特別費”一樣是“歷史共業”,“國務費”是“特別的特別費”,比較李登輝和馬英九,“我敢說他們兩個不會比我還清”。
對于檢方起訴龍潭案中收賄,陳水扁表示,“總統”的職責“憲法”有明定,“總統府”下設的各種咨詢小組所做的決定僅為建議性質,最終還是由“行政院”做決定,“總統”既然沒有職權管,就不構成貪污。
陳水扁說,有人利用他當“總統”的時候,私底下去胡搞瞎搞,他一點也不知情,不能據此判定他貪污,像是龍潭案中辜仲諒等重要證人,雖都說給“傭金”,但證人并沒有說他知情。
公訴檢方則以陳水扁涉犯均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也曾有勾串證人及共犯的情事,如果將陳水扁交保,可能有脅迫證人之虞,要求合議庭繼續羈押陳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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