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的無奈
院長承認醫院里有些人是上訪戶,他說很多現象“醫院無能為力”
11月25日,新泰精神病院院長吳玉柱承認,醫院里有很多人是上訪戶,都是各鎮政府付費的。
老時記錄的那個上訪者名單,能看清的名字,都得到了吳的證實。
吳玉柱說,在新泰,被政府強行送到精神病院“救助治療”的上訪人員很多。
他說,有許多人一看就不是精神病人,醫院就拒絕收,但政府送人大部分時候帶著鑒定書。“都是同行,我們也不好推翻那些鑒定。每次還有公安的人來送,我們更不好說什么。”
“醫院也有苦衷。”吳玉柱稱,醫院經濟壓力很大,每個人吃住每月1000多元,而許多鎮政府都拖欠,例如老時的費用,天寶鎮兩年多都沒交。
根據2001年11月衛生部有關規定,“臨床癥狀嚴重,可危及生命或危害社會治安等情況應屬緊急收治范圍。”
對于老時、老孫他們屬哪種情形,吳玉柱說,我國還沒有對精神病人管理的專門法規,很多現象,“醫院無能為力”。
鎮政府的“壓力”
當地鎮政府稱,若處理不好越級上訪的事,“上級就會找我們”
泉溝鎮鎮長助理陳建法也表達了“無奈”:“信訪壓力巨大”。
陳建法說,老孫和徐學玲的事,不是鎮政府有能力解決的,而若處理不好他們越級上訪的事,“上級就會找我們”。
他稱,孫和徐都是“信訪釘子戶”,每年進京上訪十多次。每次他們一到,市駐京辦就打回電話,市里就責令鎮里快去接人。
“每一次都得去三五個人,吃住花銷,不是一筆小數目,全由鎮里出。泉溝鎮僅在這兩個上訪者身上,這些年花費在10萬元以上。”
為了不讓徐學玲再上訪,今年8月9日,鎮政府與徐的妹夫李天平簽了協議,一次性支付“苦難救助金”4萬元,并協調煤礦付了16萬元醫療費及撫慰金。
陳建法說,這可能是一個壞的例子,因為徐加玲的情況應不用賠那么多錢。
對于老孫被強行收治,泉溝鎮信訪辦主任安士智出示了一份新泰市公安局的“建議書”:“鑒于孫法武已經司法鑒定系精神病人,具有一定現實危害性,為減少社會危害,特建議泉溝鎮人民政府給予救助治療。”
而陳建法說,把人送進精神病院,不是鎮一級政府能夠完成的。
安士智稱,新泰市實行信訪屬人屬地管理,信訪工作是對黨政一把手的最重要的一項考核,“出現越級上訪,黨政一把手要受到處分”。
根據我國信訪條例的規定,采用“走訪”形式上訪,“應當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提出”,不過條例沒有對“越級上訪”的禁止性規定,更無處罰建議。
來自新泰市信訪局網站的消息,新泰今年狠抓信訪工作。今年3月4日,新泰的信訪工作會議上,市委書記辛顯明提出,圍繞全國“兩會”召開和奧運會,切實做到“五個嚴禁”,其中“嚴禁發生赴省進京丟丑滋事事件”被列為第一條。
同樣來自新泰信訪局網站的一篇“經驗交流”文章寫道:針對個別信訪人信“訪”不信“法”、信“鬧”不信“理”的心態,牢固樹立依法打擊的意識,做到“公安機關依法打擊一批、精神司法鑒定治療一批,集中辦班培訓‘管’掉一批”,營造“依法上訪受保護、違法上訪遭打擊”的導向和濃厚氛圍……對精神偏執的信訪人也進行人文關懷,協助其進行司法鑒定,經鑒定精神異常的送醫院治療。”
據當地媒體報道,新泰市因信訪成績突出,曾被山東省授予先進稱號。
據該報道,新泰曾因“越級上訪不斷,被省里亮了‘黃牌’”,后來“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把各項信訪目標任務分解量化到單位和人頭,實行責任追究制、一票否決制和黃牌警告制,全市上下共同參與,齊抓共建”,新泰成為“首批‘平安山東’建設先進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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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強制收治規定
因為我國于1985年著手起草的《精神衛生法》至今未出臺,目前沒有針對精神病人權利保護的專項法規。
按《民法通則》規定,親屬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若送精神病人強制治療,需向法院提出申請并由法院宣告。
《刑法》規定:精神病人造成刑法上的社會危害,由家人或監護人嚴加看管,必要時可由政府強制醫療。
2001年11月衛生部規定:“臨床癥狀嚴重,對自己或周圍構成危害者;嚴重不能適應社會;伴有嚴重軀體疾病的精神病人;嚴重自傷、自殺、拒食、外跑等可危及生命或危害社會治安者應屬緊急收治范圍,并應給予特級護理。”
(記者 黃玉浩 山東泰安報道 攝影/記者 張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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