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局長解讀昆明“下海”新政
愿意下海的公務員或能創造更大財富解讀:開業半年才能拿一半 拿錢不創業不可能
日前,昆明市出臺了一個鼓勵公務員下海創業的政策,吸引了昆明市民的廣泛關注,他們紛紛打進本報熱線表示,鼓勵公務員下海為昆明創富值得肯定,但20萬獎金卻值得商榷。
為此,記者昨日專訪了昆明市人事局局長范光華,他表示,20萬獎金的發放是有前提的,同時也參照了沿海發達城市的經驗。
解讀一
日前,昆明市出臺了一個鼓勵公務員下海創業的政策,吸引了昆明市民的廣泛關注,他們紛紛打進本報熱線表示,鼓勵公務員下海為昆明創富值得肯定,但20萬獎金卻值得商榷。為此,記者昨日專訪了昆明市人事局局長范光華,他表示,20萬獎金的發放是有前提的,同時也參照了沿海發達城市的經驗,也許廣大市民并沒有仔細了解這個政策,才會理解為每一個公務員辭職下海都能拿那么多。范光華為記者詳細解讀的這一政策……
要想“下海”先服務1-3年
范光華說,《細則》里說的可以“下海”的機關工作人員是指昆明市各級機關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在職公務員(工勤人員除外)。公務員在“下海”前,需要根據非公企業的需求,由個人申請,經單位同意,組織人事部門批準,到非公企業服務1-3年。服務期滿后不愿回原單位工作的,由本人申請,經原單位同意,報組織人事部門批準,才可辭職創業。服務期間,服務人員人事關系保持不變,享受原單位的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等待遇。
范光華說,《細則》里說的可以“下海”的機關工作人員是指昆明市各級機關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在職公務員(工勤人員除外)。公務員在“下海”前,需要根據非公企業的需求,由個人申請,經單位同意,組織人事部門批準,到非公企業服務1-3年。服務期滿后不愿回原單位工作的,由本人申請,經原單位同意,報組織人事部門批準,才可辭職創業。服務期間,服務人員人事關系保持不變,享受原單位的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等待遇。
他認為鼓勵公務員“下海”,是對公務員能力的考驗,他們將從間接創造財富轉變為直接創造財富,這對于一些想“下海”的公務員來說是一個機會,也是一個挑戰。“愿意辭職下海的人可能會為昆明創造更多財富。”范光華說,一些有能力的公務員“下海”開辦公司后,能為政府的稅收和解決就業作出不小的貢獻。假設他能夠開辦一個年稅收上萬的公司,提供數十個就業崗位,那么他當老板的價值就比當公務員的價值高。同時,在政府工作了5年以上,機關管理的經驗將為“下海”的公務員打下一定的基礎,他們將更詳細、更好地理解每一個政策的出臺和落實,也能夠遵紀守法地經營企業,結合企業發展過程中的管理經驗,他們將借助昆明的軟環境更好地發展企業,為昆明創造更多的財富。
解讀二
結合著聘用制公務員的政策來看,鼓勵“下海”也體現了政府“用人不養人,花錢買服務”的理念,范光華介紹,政府一直在強調人事精簡,編制也是“只降不增’,部分公務員“下海”后,政府會根據他所在機關的職能來管理編制,如果機關職能進一步下放,他手頭上的工作將由其他人來分擔,這就要求每一個公務員越精干越好。同時,政府職能分解越細以后,該由社會管的、由企業管的,都不用政府”操心“,政府將逐漸從“全包全管”轉變為“宏觀宏管”,行政成本也會進一步降低。
20萬獎勵不是人人都能拿
20萬獎勵不是每個公務員都能拿
范光華告訴記者,只有滿20年工齡的公務員辭職創業,才能獲得20萬的獎勵金。公務員辭職創業后,他的身份將完全脫離政府機關,社會福利、保障的一切費用都將自己支付,所以政府才會在參考了沿海發達城市的有關參數后,確定辭職金和獎勵金的標準。同時,選擇辭職創業的公務員,將不再保留其職位和編制,一旦創業不成要想返回,只能重新參加公務員招錄考試。
范光華告訴記者,只有滿20年工齡的公務員辭職創業,才能獲得20萬的獎勵金,其他情況的則只有5萬、10萬、15萬。公務員辭職創業后,他的身份將完全脫離政府機關,社會福利、保障的一切費用都將自己支付,所以政府才會在參考了沿海發達城市的有關參數后,確定辭職金和獎勵金的標準。同時,選擇辭職創業的公務員,將不再保留其職位和編制,一旦創業不成要想返回,只能重新參加公務員招錄考試。
“也許很多人會覺得20萬給多了,其實不然。”范光華算了一筆帳,假設一個人22歲當上了公務員,滿20年工齡后辭職創業時是42歲,如果他不辭職,政府將支付工資一直到他退休,并幫其支付社會福利、保險等費用,退休后還要支付一定時間的退休金,總和下來,政府的支出不只是20萬。所以,對于有能力創造更大財富的公務員來說,20萬并不是一筆大數目。
解讀三
開業后第六個月才發給一半
“也許很多人會覺得20萬給多了,其實不然。”范光華為記者算了一筆帳,假設一個人22歲當上了公務員,滿20年工齡后辭職創業時是42歲,如果他不辭職,政府將支付工資一直到他退休,并幫其支付社會福利、保險等費用,退休后還要支付一定時間的退休金,總和下來,政府的支出不只是20萬。所以,對于有能力創造更大財富的公務員來說,20萬并不是一筆大數目。
“當然,要拿上這20萬也不是辭職了就給的,公務員辭職創業,要拿著營業執照來,政府才會支付辭職金和獎勵金。獎勵金也不是一次支付,自開業后的第六個月發給一半,剩余部分第十二個月發給。”范光華說,如此一來,就杜絕了公務員辭職拿錢不創業的問題。
“當然,要拿上這20萬也不是辭職了就給的,公務員辭職創業,要拿著營業執照來,政府才會支付辭職金和獎勵金。獎勵金也不是一次支付,自開業后的第六個月發給一半,剩余部分第十二個月發給。”范光華說,如此一來,就杜絕了公務員辭職拿錢不創業的問題。
另外,事業單位人員離崗創業也只能選擇一次,單位只會為其保留編制、職級3年,保留工資(崗位與薪級工資之和)及社會保險等待遇1年。所以市民關于事業單位人員反復離崗創業的顧慮是多余的。
好處一
可能會給昆明創造更多財富
他認為鼓勵公務員“下海”,是對公務員能力的考驗,他們將從間接創造財富轉變為直接創造財富,這對于一些想“下海”的公務員來說是一個機會,也是一個挑戰。“愿意辭職下海的人可能會為昆明創造更多財富。”范光華說,假設他能夠開辦一個年稅收上萬的公司,提供數十個就業崗位,那么他當老板的價值就比當公務員的價值高。同時,在政府工作了5年以上,機關管理的經驗將為“下海”的公務員打下一定的基礎,他們將更詳細、更好地理解每一個政策的出臺和落實,也能夠遵紀守法地經營企業,結合企業發展過程中的管理經驗,他們將借助昆明的軟環境更好地發展企業。
好處二
行政成本將進一步降低
結合著聘用制公務員的政策來看,鼓勵“下海”也體現了政府“用人不養人,花錢買服務”的理念,范光華介紹,政府一直在強調人事精簡,編制也是“只降不增’,部分公務員“下海”后,政府會根據他所在機關的職能來管理編制,如果機關職能進一步下放,他手頭上的工作將由其他人來分擔,這就要求每一個公務員越精干越好。同時,政府職能分解越細以后,該由社會管的、由企業管的,都不用政府”操心“,政府將逐漸從“全包全管”轉變為“宏觀宏管”,行政成本也會進一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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