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王一江表示,月收入1萬元不要作為高收入人群調節的主要對象,而應是進入中產階級的起點。目前月收入1600元作為起征點過低,而把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群體視為高收入人群也并不太合適。調高個稅起征點,不僅僅是學者的建議,也是民眾的心聲。中國青年報刊登的由該報社會調查中心組織的一次調查結果顯示,高達9 7%的人認為,目前的個稅起征點不合適,與此同時,有同樣比例的人期待能將其調高。而最近幾年是我國最低工資標準調整頻率最快、調整幅度最大的幾年。僅2006年,低工資標準調整幅度一般在30%左右,幅度最高的省份達到64% 。
自今年9月1日起,上海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已經由每月750元提高到每月840元。自今年11月起,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已經調整到每月850元,而且,深圳市的地方法規規定:"每年對最低工資標準調整一次。"這就意味著,如果個稅起征點保持不變,再過幾年,深圳的最低工資標準就可能率先達到個稅起征點。
從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把個稅起征點正式由之前的800元,提高至1600 元。這是稅負公平一個不小的進步,可從當下的現實看,這個起征點仍然很不公平。當時,之所以如此規定,是因為根據財政部的測算,扣除標準從800元提高到1600元后,工薪階層納稅人已經從占總人數的60%減少到26%,結論是,"對減輕中低收入者負擔的效果是明顯的"。
但是,這個測算所依據的是當時的靜態數據,并沒有考慮到其增長性及通貨膨脹等因素。一方面,今年以來,北京五環路以內商品住宅期房均價已漲至13754元,上海可售商品房每平方米均價也已"破萬",許多居住在城市的人數月收入才夠買一平方米,可每個月光個稅就得繳好幾百元。另一方面,從2006年1月1日至今,雖然時間還不足兩年,但工薪階層的納稅人數已經遠遠超出了26%的比例。
除此之外,以目前的個稅起征點和1981年對比,則更能說明問題。1981年職工平均工資約為每月60元,而起征點為800元,大約為月工資的13.3倍;現在,起征點已調高至1600元,而據國家統計局10月29日公布的數據,今年前9個月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853元,起征點僅為月工資的86.3%。如果比照1981時的比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法,起征點定為24600元(即用1853乘以13.3)才更具有合理性。當然,納稅人期待提高個稅起征點,更期待能有一個公平的個稅起征標準。
個人所得稅的作用就是調節貧富差距,起征點太低,使它走向反面---工薪階層成為個稅繳納的主體。十七大提出的目標是,到2020年"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數,絕對貧困現象基本消除",要實現這一目標,我國的稅收政策應該能夠助推中等收入者的形成而不是相反。
有專家表示,下納稅人降低個稅起征點的訴求,絕非是利用多數人優勢逃避納稅義務,絕非站在自私經濟人立場追求"盡可能少的納稅",而是追求一種起碼的納稅公平感。稅負公平是最重要的稅收原則之一,如果能享受到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納稅人甚至可以容忍較高的稅率,但如果稅負很不公平,國家征稅不能使每個納稅人承受的負擔與其經濟狀況相適,不能使各納稅人之間的負擔水平保持平衡,納稅人就難以容忍了。當下中國的稅負不公,正典型地表現在個稅起征點的偏低上。在這種情況下,就應該施行更寬松的個稅政策,減輕中低收入者的負擔。這既有利于拉動內需,解決我國經濟發展中的一個大問題,也有利于藏富于民,實現國富民強。朱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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