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常務會議近日決定對2007年度全市最低工資標準作出調整,以充分發揮最低工資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勞動者的收入水平。
根據深圳市《關于2007年度最低工資調整的請示》,調整后特區內最低工資標準為4.89元/小時、850元/月,比2006年度增長了4.9%;特區外寶安區和龍崗區為4.31元/小時、750元/月,比2006年度增長了7.1%,以上標準執行時間為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據介紹,深圳市依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及時調整了2007年度最低工資標準。按照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深圳市在全國大中城市中為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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