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福州8月26日專電 福州的農民工參加住院醫療保險將無需自己繳費。這是福州市日前出臺的《福州市農民工住院醫療保險試行辦法》規定的。
《辦法》明確要求: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應繳的住院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每人每個保險期(12個月)300元繳納,農民工個人不繳
費。
《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在招用農民工的30日內到所在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為農民工辦理參保登記和繳費。在本辦法頒布前已招用符合參保對象條件的農民工的用人單位,應從本辦法頒布之月起參加住院醫療保險。逾期不辦理參保登記的,應從本辦法頒布之月起補繳應繳的住院醫療保險費,逾期補繳期間不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辦法》規定,農民工住院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最高限額為每個保期(12個月)3萬元。農民工當期參加住院醫療保險保期到期時仍在住院治療的,保期可延長到出院為止,但延長時間最多不超過3個月。
該《辦法》還設定了相應的罰責:用人單位未按本規定為農民工辦理參保登記和繳費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試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在此期間農民工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按本辦法的相關規定支付。(記者沈汝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