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主要數據公報
(第二號)
國家統計局、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領導小組
現將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計算機匯總的殘疾人口的地區分布和主要社會經濟數據公布如下:
一、殘疾人口的地區分布
據推算,全國大陸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2006年4月1日零時的殘疾人口數及占本省(區、市)總人口的比例分別為:
地區 萬人 %
北京市 99.9 6.49
天津市 57.0 5.47
河北省 495.9 7.23
山西省 202.9 6.04
內蒙古自治區 152.5 6.39
遼寧省 224.2 5.31
吉林省 190.9 7.03
黑龍江省 218.9 5.72
上海市 94.2 5.29
江蘇省 479.3 6.40
浙江省 311.8 6.36
安徽省 358.6 5.85
福建省 221.1 6.25
江西省 276.1 6.39
山東省 569.5 6.15
河南省 676.3 7.20
湖北省 379.4 6.64
湖南省 408.0 6.44
廣東省 539.9 5.86
廣西壯族自治區 337.5 7.23
海南省 49.4 5.95
重慶市 169.4 6.05
四川省 622.3 7.57
貴州省 239.2 6.40
云南省 288.3 6.46
西藏自治區 19.4 7.00
陜西省 249.0 6.69
甘肅省 187.1 7.20
青海省 30.0 5.54
寧夏回族自治區 40.8 6.83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106.9 5.31
二、有殘疾人的家庭戶人口
全國有殘疾人的家庭戶共7050萬戶,占全國家庭戶總戶數的17.80%;其中有2個以上殘疾人的家庭戶876萬戶,占殘疾人家庭戶的12.43%。有殘疾人的家庭戶的總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19.98%。有殘疾人的家庭戶戶規模為3.51人。
三、殘疾人口的性別構成
全國殘疾人口中,男性為4277萬人,占51.55%;女性為4019萬人,占48.45%。性別比(以女性為100,男性對女性的比例)為106.42。
四、殘疾人口的年齡構成
全國殘疾人口中,0-14歲的殘疾人口為387萬人,占4.66%;15-59歲的人口為3493萬人,占42.10%;60歲及以上的人口為4416萬人,占53.24%(65歲及以上的人口為3755萬人,占45.26%)。
五、殘疾人口的城鄉分布
全國殘疾人口中,城鎮殘疾人口為2071萬人,占24.96%;農村殘疾人口為6225萬人,占75.04%。
六、殘疾人口的殘疾等級構成
全國殘疾人口中,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重度殘疾人為2457萬人,占29.62%;殘疾等級為三、四級的中度和輕度殘疾人為5839萬人,占70.38%。
七、殘疾人口的受教育程度
全國殘疾人口中,具有大學程度(指大專及以上)的殘疾人為94萬人,高中程度(含中專)的殘疾人為406萬人,初中程度的殘疾人為1248萬人,小學程度的殘疾人為2642萬人(以上各種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類學校的畢業生、肄業生和在校生)。
15歲及以上殘疾人文盲人口(不識字或識字很少的人)為3591萬人,文盲率為43.29%。
八、殘疾兒童受教育狀況
6-14歲學齡殘疾兒童為246萬人,占全部殘疾人口的2.96%。其中視力殘疾兒童13萬人,聽力殘疾兒童11萬人,言語殘疾兒童17萬人,肢體殘疾兒童48萬人,智力殘疾兒童76萬人,精神殘疾兒童6萬人,多重殘疾兒童75萬人。學齡殘疾兒童中,63.19%正在普通教育或特殊教育學校接受義務教育,各類別殘疾兒童的相應比例為:視力殘疾兒童79.07%,聽力殘疾兒童85.05%,言語殘疾兒童76.92%,肢體殘疾兒童80.36%,智力殘疾兒童64.86%,精神殘疾兒童69.42%,多重殘疾兒童40.99%。
九、殘疾人口的婚姻狀況
全國15歲及以上殘疾人口中,未婚人口982萬人,占12.42%;在婚有配偶的人口4811萬人,占60.82%;離婚及喪偶人口2116萬人,占26.76%。
十、殘疾人口的就業與有關社會保障情況
全國城鎮殘疾人口中,在業的殘疾人為297萬人,不在業的殘疾人為470萬人。
城鎮殘疾人口中,有275萬人享受到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占城鎮殘疾人口總數的13.28%。9.75%的城鎮殘疾人領取過定期或不定期的救濟。
農村殘疾人口中,有319萬人享受到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占農村殘疾人口總數的5.12%。11.68%的農村殘疾人領取過定期或不定期的救濟。
十一、殘疾人家庭戶的收入
全國有殘疾人的家庭戶2005年人均全部收入,城鎮為4864元,農村為2260元。12.95%的農村殘疾人家庭戶年人均全部收入低于683元,7.96%的農村殘疾人家庭戶年人均全部收入在684元至944元之間。
十二、殘疾人曾接受的扶助、服務和需求
殘疾人曾接受的扶助、服務的前四項及比例分別為:曾接受過醫療服務與救助的有35.61%;曾接受過救助或扶持的有12.53%;曾接受過康復訓練與服務的有8.45%;曾接受過輔助器具的配備與服務的有7.31%。
殘疾人需求的前四項及比例分別為:有醫療服務與救助需求的有72.78%;有救助或扶持需求的有67.78%;有輔助器具需求的有38.56%;有康復訓練與服務需求的有27.69%。
十三、殘疾人的生活環境
在此次調查的殘疾人所在社區(村、居委會)中,68.13%的社區距離最近的法律服務所(司法所)在5公里以內,21.86%的社區距離最近的特殊教育學校(班)在5公里以內,47.35%的社區建有文化活動站(室),71.95%的社區設有衛生室(所、站)。
注:
1.全國殘疾人口數未包括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中國臺灣省殘疾人口數。
2.家庭戶人口不包括現役軍人,也不包括相互之間沒有家庭成員關系、集體居住的人。
3. 2006年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的城鄉口徑為:城鎮包括街道和鎮的居委會,農村包括鄉和鎮的村委會。
4.城鎮在業和不在業殘疾人指男16-59歲、女16-54歲的在業和不在業的城鎮殘疾人。
5.調查中家庭全部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經營性凈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農村住戶的全部收入還包括各種農作物、養殖等實物折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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