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上午9時,全國政協十屆五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進行大會發言。
王建倫委員代表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的發言
——讓我們關注農村殘疾人的基本生活并普遍把其中的部分資金用于補貼殘疾人的生產、生活
以下是發言實錄:
取消農業稅后,農村殘疾人和健全人都不用繳納農業稅,導致農村針對殘疾人最主要的優惠措施消失;健全人還可以得到政府的生產性補貼,而沒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享受不到任何補貼;村集體由于不能繼續提取社會和自然災害減免資金,補貼殘疾人的資金鏈條斷裂。以上原因導致農村殘疾人與健全人之間的收入差距進一步拉大。我們在武漢市調研時發現,農村健全人在農業稅減免后,再加上政府的生產性補貼,年人均收入可以增加400多元。黃岡市的農村殘疾人與健全人相比,年人均收入減少400~500元。在其他地方,調研組也得到基本一致的結果。
針對上述農村殘疾人收入普遍減少的情況,各地政府也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將殘疾人優先納入農村低保或社會救助范圍;對符合“五保”條件的農村殘疾人,優先納入“五保”供養范圍;對有勞動能力的農村殘疾人,納入政府相關就業項目培訓計劃并扶持就業。部分市、縣結合本地實際,也出臺了一些優惠政策,湖南省衡陽市規定,農村殘疾人憑殘疾人證免收一事一議費,免除“兩工”負擔,對飲食起居需要護理的農村重度殘疾人,免除其法定撫養義務人中一人的“兩工”負擔。湖南省華容縣治河渡鎮為每名殘疾人多劃撥1~2畝承包地,用于轉租經營以增加殘疾人的收入。湖北省對全省農村特困戶普遍進行定額補貼,每人每年120元,全省13萬重度殘疾人和一戶多殘對象,在定補的基礎上每人每年增加補助60元,所需780萬元經費由省財政、省福利彩票公益金各負擔一半。武漢市對農村重度殘疾人每人每月定額補助30元,輕度殘疾人每人每月定額補助20元。
各地普遍反映,針對農業稅取消后農村殘疾人收入減少的問題,國家沒有出臺優惠殘疾人的政策,少數地方盡管出臺了一些優惠政策,但優惠內容太少,優惠力度太小,不能充分彌補農業稅取消后殘疾人與健全人之間的收入差距。
殘疾人是社會困難群體中最為困難的群體,其生存狀況之差是我們很多人無法想象的。因病致殘,因殘致貧的情況十分普遍。我們在調研中發現,重度殘疾人和老年殘疾人中約有六成完全依靠家庭供養。有殘疾人特別是重度殘疾人的家庭,在原本勞動力缺乏的情況下,既要供養其生活,扶持其起居,還要承擔其治病和康復的大量費用,導致家庭生活拮據,抵御風險的能力脆弱。其實,殘疾人對政府和社會的期望和要求并不高。湖北省洪湖市一位李姓殘疾人2006年底入住湖北省危房改造項目建設的新房,說是新房,其實門、窗等一些建筑材料都是舊的,房屋也沒有粉刷,與周圍鄰居的樓房相比,只有一層的新房顯得十分寒磣,但其親友在恭賀新房落成的牌匾上卻赫然寫著“李府大廈落成”,李姓殘疾人不停地表達對政府的感激之情。這件小事一直讓我們思索很久。面對殘疾人在生活、住房等最為基本的需求,我們的社會、我們的政府、我們每一個健全的人需要做的事情還很多。
去年進行的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結果顯示,全國各類殘疾人總數為8296萬人,占總人口的634%。去年我國財政收入393萬億元。國家富了,財政收入增加了,有條件考慮對殘疾人出臺更多的扶助政策了。我們應當更多地考慮到他們有沒有飯吃?有沒有房住?能不能出門?能不能上學?能不能就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首先要解決困難群眾特別是殘疾人的基本生活問題。可以說,沒有殘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的小康;沒有農村殘疾人的溫飽,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就不可能成功。
為此,我們提出以下建議:
一、針對農業稅取消后農村殘疾人收入實際減少的問題,國家應當出臺統一的扶助政策,按照農村殘疾人的殘疾程度不同給予定額補貼,經費來源應當由中央與省級財政共同承擔。
二、按政府工作報告的部署在全國農村建立低保制度,提高低保標準,并對殘疾人有制度性的照顧和政策上的傾斜。社會救助制度應當制定針對殘疾人的救助標準和救助措施。
三、全面解決農村貧困殘疾人的住房問題,繼續加大“彩票公益金農村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項目”資金投入,并鼓勵和號召社會力量參與。
四、有子女但子女系未成年人、有父母但父母無經濟來源的喪失勞動能力的農村殘疾人,應納入“五保”供養范圍。
五、對于有就業能力和就業需求的農村殘疾人應當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培訓內容和培訓方式應當能最大程度地促進殘疾人就業。
(發言人工作單位和主要職務:界別
王建倫 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 福利保障)(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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