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5月16日,重慶市交警總隊公布了最新的交通事故賠償數據,數據顯示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分別為23萬元和5.7萬元。新的賠償標準從今年5月1日至明年4月30日期間執行。
“同命不同價”由來已久,并且有著法律依據———最高法院2003年12月作出的《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第29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20年計算。”要說,執行“同命不同價”也是有著法律依據的,并沒有違法亂來。
就產生“同命不同價”的根源,雖有爭議,但都傾向于長期以來的戶籍制度。戶籍制度存在很多不公,比如在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中,依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即使是在同一起事故中受到同樣的傷害,但因為受害人的戶籍身份的不同,農村居民所得到的賠償金額往往與城鎮居民相差幾倍。這種“同命不同價”的現象,是戶籍制度造成的。
“同命不同價”只是戶籍制度的弊端之一。有關人士認為,構成各項二元社會結構的政策制度名目繁多,錯綜復雜,但核心問題是戶口制度。不可否認,由于二元戶口登記制度實施了幾十年,其附加功能已經達到非常強化的程度,甚至已到了“戶籍萬能”程度,這是這項戶籍政策的連鎖效應。形象地說,戶籍制度已超越本身的含義,而是形成一個無形的“戶籍籬笆”,圍繞或依據戶籍制度而制定的相關政策、制度甚至是法律法規,共同形成了一個盤根錯節的“籬笆”,沖破“戶籍籬笆”決不是件容易的事,這即是戶籍制度改革講了多少年,但實質性進展不大的重要原因;又是“同命同價”的呼聲越來越高,但很多地方仍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執行“不同價”的根源。
據悉,一些省份已通過立法等途徑來改變“同命不同價”現狀,值得稱道;更讓人欣慰的是,中國將逐步取消城鄉二元戶口登記制度,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戶口登記制度的改革是突破口,也是一個起點。一方面需要戶籍制度改革在便民利民和追求公平、公正上更大的突破;另一方面,以戶籍制度改革為切入點,沖突“戶籍籬笆”,更加期待以新的戶籍政策產生新的連鎖效應,以消除二元戶口政策所帶來的附加功能,增添更多新的附加功能,同時,期待其他新的政策制度能超前于戶籍政策的改革,起碼要與戶籍政策的改革同步。(作者:王旭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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