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協商民主制度中國協商民主制度將在和諧社會建設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3月3日,全國政協十屆五次會議在北京開幕。《瞭望》新聞周刊了解到,作為實行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載體,全國政協近年來按照中央的要求,推動協商民主在制度化、規范化方面取得長足進展,在參政議政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協商民主脈絡清晰
近兩年來,隨著我國經濟利益的多元化和社會結構的多元化,積極推進我國協商民主制度建設得到中央高度重視。
近年來,中央多次下發文件要求進一步加強協商民主的發展,一些新措施、新規范也不斷涌現。
2005年,中央制定下發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建設的意見》提出,完善政治協商制度,一是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就重大問題在決策前和決策執行中進行協商;二是提出政治協商的兩種基本方式,即“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的政治協商”和“中國共產黨在人民政協同各民主黨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協商”;三是規范了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協商的內容和程序,使政治協商進一步制度化。
2006年2月,中央下發《中共中央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第一次明確提出人民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利和人民內部各方面在重大決策之前進行充分協商,盡可能就共同性問題取得一致意見,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重要形式。
中共中央2006年11月下發的《關于鞏固和壯大新世紀新階段統一戰線的意見》則要求,不斷推進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全國政協辦公廳牛旭光在接受《瞭望》新聞周刊采訪時表示,十屆政協尤其2006年以來,我國協商民主制度的創新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中共中央領導同志在每年政協大會期間都到委員小組參加座談、討論,與各界委員共商國是。牛旭光認為這是在政協進行政治協商的一種有實效、有深度和有良好社會影響的新形式,是對已有協商形式的重要發展,并已通過文件規范化。
二是召開專題調研會。專題調研是人民政協重要的基礎性工作。2006年,全國政協各專門委員會開展的專題調研,涵蓋了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個領域。對事關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性、全局性、前瞻性問題,對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一些重大問題,進行了研究,形成了一批重要成果。44份調研報告或專項建議,都得到了中央或有關部門的認真采納和回復。
三是召開了兩次專題協商會,這是對政協職能的新突破。2006年,圍繞推進西部大開發戰略和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政協常委會舉行了兩次專題協商會。在協商會上,委員們同到會的國務院領導及有關部委的負責同志進行互動交流,及時溝通情況,當面交換意見,充分體現了人民政協民主協商、平等議事的特點。會議提出了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創新和深化西部大開發的基本思路和建立健全科技創新機制和體系的若干意見。協商成果向中共中央、國務院及有關部門作了充分反映,為國家重大決策更好地貫徹落實提供了重要依據和參考。
中國特色的協商民主
專家分析,中央有關文件提出了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重要形式”,這個論斷表明我國將加大協商民主的推進力度,其中包括三個層次的內涵。
首先,中共中央頒布這個文件旨在加強人民政協工作,提出協商民主的主要目的也是為了推進政協工作,特別是把協商和選舉并列為我國的兩種重要民主形式,與我國實行的“兩會制”的政治體制基本架構相對應,表明了協商民主是與我國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基本政治制度相聯系的一種國家民主形式,從而進一步明確了人民政協在國家政治體制中的地位,以及作為一種民主形式在我國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第二,兩種民主形式強調的是“人民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利和人民內部各方面在重大決策之前進行充分協商”,其主語是“人民”,因此這里講的“協商”不僅限于人民政協而是具有廣泛的內涵。中共中央提出這個論斷是著眼于推進整個國家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力圖通過健全民主制度、規范民主形式、完善民主程序,使我國最廣大的人民享有最充分的民主。
第三,兩種民主形式特別是其中關于協商民主的論斷,體現了中華民族的優秀歷史文化傳統,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表明了中共中央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堅持順應時代潮流又扎根于中國土壤,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戰略選擇。
在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實踐中,協商民主具有豐富多樣的形式,如黨內民主有協商,人民代表大會有協商,政黨制度有協商,基層民主也有協商,包括舉行聽證會、民主懇談、社區議事會等。中共中央統戰部研究室主任莊聰生認為,協商民主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對民主形式的偉大創造,是中國共產黨對馬克思主義民主理論豐富和發展的結晶,也是中國共產黨對中國傳統文化“和合”思想創造性繼承的產物。
中國協商民主已經有了半個多世紀的實踐發展。中國的協商民主的價值理念和人民政協的實際運作過程,生動地表明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政治的突出特點和優勢。其基本特征可以概括為六個方面:具有優秀的歷史文化傳統;具有扎實的制度基礎;具有堅強有力的領導核心;具有深厚的理論底蘊;具有豐富多彩的實踐經驗;具有日漸合理的運作規程。
協商民主空間廣闊
上海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副主席王邦佐認為,當前我國正處在新的歷史發展起點上,在建設和諧社會的背景下,與社會結構和價值觀念的多樣性相適應,與中國傳統政治文化相適應的協商民主,具有很大的政治空間和發展前景。
牛旭光認為,人民政協是中國式協商民主的典型形式和主要載體,人民政協協商民主的基本走向比較明確,其中主要有兩個層面:
一是在國家民主制度的層面,也就是在政治層面,人民政協將進一步發揮其協商決策的作用,尤其是界別協商的作用。
有關文件中,中央對政治協商的準備、過程、反饋三個階段提出了明確要求;提出要“擴大各界人士有序的政治參與,拓寬社會利益表達渠道,促進社會和諧發展”;提出人民政協要“努力促進參加政協的各黨派、無黨派人士開展協商,團結合作。”
對此,中共中央黨校副校長李君如認為,在推動人民政協成為協商民主的主渠道和主要形式的時候,不僅要進一步研究如何發揮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民主人士的作用,而且要進一步研究如何更好地發揮各界別代表的作用。
在十屆政協委員中,以黨派參加政協的有539名委員,占24%,而來自13個界別的代表達到1079名,占48%。
正是由于政協委員的構成已經發生了如此重大的變化,王邦佐認為,隨著政治體制改革和政治文明的發展,協商主體將進一步擴大,除八大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代表外,還將有諸多的團體依法參與國家公共事務的協商。協商者不僅包括政治、經濟、文化的精英,還擴展到普通的老百姓;協商的渠道更為多樣豐富,協商民主要求建立和完善長效機制,有豐富的渠道和程序來容納不同階層的參與。在重視政治民主的同時,還注重經濟、文化、社會生活的民主,更關注政策過程的利益整合和利益協調。
二是在社會協調機制的層面上,即社會層面,人民政協將進一步發揮其協商溝通的作用。
《“十一五”規劃》提出要“妥善處理不同利益群體關系”,在這方面,人民政協可以發揮積極的作用。因為它具有組織上的廣泛代表性和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具有下通各界、上達中央的便利條件,具有獨特的社會地位和影響,具有不斷完善的民主協商機制。這些特點和優勢,不但使政協能夠為保持社會的和諧穩定和協調發展起到重要的促進作用,而且有利于推進整個社會的協商民主的形成和發展。
王邦佐認為,市場主體及經濟利益的多元性,要求政治系統提供制度化的協商和共贏的各種利益表達途徑。協商民主從一定意義上可以說是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新型政治生活形態的核心內容。
另外,現代社會結構的多元利益分化,使協商民主發展的社會基礎不斷擴大。協商民主與我國的社會結構多元化狀況相適應,體現了社會主義民主的廣泛性。轉型期我國階層結構的分化,社會生活日趨多樣化,為公民追求和增進合理合法的利益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廣闊空間。當前中國社會已由社會利益單一而形成的政治要求同一性,向市場經濟條件下政治要求的多樣性轉變,利益的需要,使人們政治參與的愿望不斷增長。協商民主的發展能夠適應這種新的形勢和客觀要求。
歷史經驗表明,民主與秩序并非總是結伴而行。在發展政治民主的同時,保持良好政治秩序對于正處于經濟社會轉型期的當今中國尤為重要。由于協商民主本身包含有協調與團結的價值與功能,且與民主集中制的鞏固和完善具有深刻的內在契合性,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推進政治文明建設的時代背景下,中國的協商民主將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和廣闊的發展前景。(記者 李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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