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8日從財政部證實,中國加強和規范捐贈稅收政策管理的文件已經出臺,明確將地方性的非營利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基金會納入優惠范圍,并將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確認權限下放到省級財稅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捐贈稅收政策管理工作,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下發了關于公益救濟性捐贈稅前扣除政策及相關管理問題的操作性文件,并于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稅收優惠是國家鼓勵慈善活動的一種重要方式。中國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等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據悉,文件對中國現行捐贈稅收扣除額度并沒有做出變動,但對捐贈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范圍進一步擴大,明確將捐贈政策適用對象界定為經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成立的非營利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基金會,并按照公益事業捐贈法有關規定,將接受公益救濟性捐贈的國家機關明確界定為縣及縣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此前捐贈稅收政策的適用范圍只局限于國務院民政部門批準成立的非營利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基金會,近年來,社會各界有關“進一步擴大捐贈稅收政策適用范圍”的呼聲一直很強烈。
專家表示,文件的實施將使現行捐贈稅收政策更加具體和具有可操作性,有助于促進中國社會公益事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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