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韓浩今天在新聞發布會上談到老百姓如何預防洗錢犯罪時說,不要輕易地將一些身份證件轉借給他人,否則可能會被不法分子利用來開立銀行賬戶進行洗錢。
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副局長蔡憶蓮也解釋了金融機構如何履行反洗錢義務。她說,根據《反洗錢法》的規定:一是金融機構要建立內控制度。這個內控制度包括三個方面,一,建立內部的控制環境和控制措施;二,金融機構在反洗錢方面,應該對員工進行持續的培訓和宣傳工作;三,合規和審計部門對金融機構的內控制度要有體系的評估和評價。
金融機構的反洗錢義務有三個很重要的方面,這三個方面就構筑了反洗錢的三道防線,這也是反洗錢的基本制度,這三個基本制度:一是建立客戶真實身份的識別;二是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保存制度;三是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的報告制度。這是三道防線,這三道防線構筑了金融機構的反洗錢的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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