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結束,截至5日晚7時,15天時間內共443位網民在“首都之窗”網站提出意見。
其中,禁止“押一付三”、住宅禁商、禁止“二房東”等問題,都成了市民討論的熱點。
租賃辦法引發熱議
目前北京房屋租賃市場的行規是“押一付三”向租戶收取租金,即房客交納3個月的租金,并且以1個月的租金作為押金。據統計,針對《辦法》發表意見的市民中,七成支持“押一付三”。有市民表示業主對住宅擁有處置權利,出租后錢款交付方式不應被政策限制,應尊重租賃雙方協商一致的錢款交付方式。
另外,超過六成意見支持“住宅禁商”,認為此舉利于小區管理,為居民營造舒適和諧氛圍。但也有市民對此表示了異議,認為政策不應完全限制商業行為,建議應有選擇的“禁商”。
此外有市民認為,應加強黑中介監管,現在一些黑中介往往是通過換辦公地點、換公司名稱等方式行騙。《辦法》對此沒有提出相應的監管措施,建議將責任公司、責任人通過有效的公示方式公開,以供房客和房主查閱。
市民意見將被匯總
據了解,北京市政府法制辦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訂了《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是今年北京唯一一項與房屋租賃有關的立法意向,從租賃信息管理、出租者規范要求、承租者義務范圍、租賃稅收和違規懲罰制度等多個角度作出了規定。從11月20日起,《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在北京“首都之窗”網站上公開征集意見,12月5日意見稿15天公示期結束。
據了解,相關部門匯總這些意見后,將會適度調整有關內容,并在最大限度上維護市民的正當權益。
1 “押一付三”是否妥當?
相關規定:對于經紀公司與租賃者約定直接向租房者收取租金的,每次不得收取超過一個月的租金。
正方觀點:“按月收租”將使出租人承擔更大的風險。有房東曾遇到這樣一位房客,支付了一個月房租約2000元,結果租約到期房客就一走了之,屋內損壞嚴重,且電話費高達3000多元。
反方觀點:“按月收租”將有助于防止房屋中介公司惡意挪用客戶資金,確保租賃安全。同時,北京租房人絕大多數是外地來京務工、經商、學習的,且收入都普遍偏低,“押一付三”對大多數承租人來說,經濟負擔太大。
中立觀點:信一天市場部經理羅煜認為,租賃市場調控不應“一刀切”,應該確保中介公司在委托租賃中保持同周期收付,這樣既能避免挪用資金,也能維持租賃市場穩定。
北京市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禁止“押一付三”,僅僅是針對中介公司的。在沒有中介公司的情況下,租房雙方可以協商支付房租,這樣既保證了租房雙方的利益,同時避免了中介公司從中牟取不正當利益。
2 是否允許“二房東”?
相關規定:承租人不得擅自轉租、轉讓、轉借承租房屋。
正方觀點:有意見認為,北京的房屋出售和租賃價格,相對于幾百萬月薪千元左右的低收入者來說高得離譜,因此二房東經營是符合市場規律的。同時,很多低收入群體一起租房是普遍現象,既然群租現象無法避免,政府就應當予以規范引導,而不是一紙禁令了事。
反方觀點:有意見認為,允許承租人轉租轉借,所承租的房屋將會導致原承租人只利用轉租獲得收益而疏于管理的情況。出租人因與轉承租人無合同關系,而無法行使管理權,這樣事實上就會變成無人管理的局面。
3 租賃登記制是否合適?
相關規定:出租人應當自與承租人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層管理組織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手續。
正方觀點:多數發表意見的市民支持房屋登記制度,但是由于《辦法》沒有對房屋登記的細節進行明確規定,讓許多市民產生了疑問,希望能夠明確租賃登記制度對租賃雙方權益的具體保障條款。
反方觀點:有意見認為,房屋出租是公民處置自己財產的基本權利,登記制度限制了這一權利。
也有意見認為,租賃登記內容多處涉及公民隱私和商業秘密,很難得到當事各方響應。還有人認為,租金登記涉及商業秘密,管理方有借此增收稅費之嫌。此外有意見認為,《辦法》中對于房東需要承擔消防、防盜等義務的規定值得商榷。
4 租房商用是否禁止?
相關規定:出租人和承租人不得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住宅不得用于生產經營。
正方觀點:民宅商用嚴重干擾了其他業主的休息權,所以強烈要求制定出租住宅管理法來維護其他業主的休息權、生存權、寧靜權。
反方觀點:出租房屋如何使用不應設置“一刀切”的規定,居民對所擁有住宅擁有處置權利,政策不應完全限制商業行為。建議“禁商”應有選擇,即對于影響其他居民居住環境的“住宅從商”行為予以禁止,但對于“圖文設計”、“軟件開發”等商業行為可以適當放寬尺度。
中立觀點:還有市民表示,商住兩用房屋在開發時就已經考慮到商業用途,政府現在要禁止,當初就不該讓開發商蓋商住兩用樓。目前北京地區有不少商住兩用樓,如何細化管理辦法值得推敲。(記者 蔣彥鑫 楊娟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