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日前印發了《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將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出差費用標準由每人每天60元調高至每人每天150元。
《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將自2007年1月1日起實施,按照辦法規定,調整后的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出差費用為:副部級干部600元/人;司局級干部300元/人;處級及以下干部150元/天。
在“辦法”的解釋中指出,以上出差標準包括了出差的住宿費、餐費、雜費等所有差旅支出,各中央部門不得超過此標準。
“調整出差費用標準是適應實際需要,同時為了防止亂報虛報差旅費,今后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出差將實行‘定點招待’制度。”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自2006年11月中旬起,全國各地將開始“定點招待場所”招標工作。
所謂“定點招待場所”即指中央國家機關召開會議和公務員因公出差的接待場所,以前這些場所自行安排,實行新費標準后,住宿地點都將由地方財政機關招標確定。
上述知情人士說,所有酒店等招待場所只要認可財政部門確定的差旅費標準,均可參加招標工作,中標即成為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出差到該地的指定投宿地。
對于定點飯店的選取,將按照數量適當、布局合理、檔次適中、價格優惠、公開公平、上下結合的原則。財政部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還將組成監督檢查組,對定點飯店的資格以及接待標準進行檢查。
新辦法也對差旅費限額進行了更嚴格的固定: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出差原則上不能乘坐飛機,在出差地點遠、任務急的情況下,乘坐飛機也需要報經司局級干部同意。
公務員所在單位在司局級以下級別的,要報經單位“一把手”同意。(葉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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