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獲悉,內蒙古近期將全面推行低保家庭廉租房保障制度,逐步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難題。
目前,內蒙古城鄉居民收入水平相對較低。自1998年停止實物分房以來,因房地產市場發展不平衡,內蒙古部分地區房價漲幅較大,加上中、低價位的普通住房房源短缺、套型結構不合理等結構性矛盾突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難的問題日益突出。
為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難題,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決定近期在全自治區推行低保家庭廉租房保障制度。根據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允許財政實力較弱的地區可首先實施低水平的保障。要求各地必須給低保對象中的無房戶發放廉租房補貼,自2007年起,必須對人均住房面積8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提供廉租房保障,保障標準為當地城鎮人均住房面積的60%左右。
此外還規定,今后各地還必須將土地出讓收益的5%用于城鎮廉租房建設,以逐步擴大廉租房保障制度的覆蓋面。力爭到2010年,將人均住房面積不足當地平均水平60%的家庭全面納入保障體系,使中、低收入家庭買房難的問題明顯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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