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后,仍未就業的應屆畢業生是否可以領取“低保”?北京市民政局昨日表示,實際生活標準低于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線310元/月的北京市應屆畢業生,才可享受這一政策。
日前,教育部等14部委曾聯合發出《關于切實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高校畢業生因短期無法就業或就業后生活仍有困難的,當地民政部門要及時按照有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臨時救助。”
對于這一政策,北京市民政局低保處有關人士解釋,北京市應屆生享受低保的條件即實際生活標準低于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線310元/月,才可以領取。
也就是說,“大學生也和一般人一樣,要符合家庭人均收入低于310元才能領取低保。該政策只是為大學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的保底做法,而實際上并不鼓勵大學生領取失業低保。”
此前,與北京相似,其他各地對畢業生領取低保一事也做出了更為具體的規定。
山東省民政廳救災救濟處有關負責人表示,入學前原籍是農村的大學生,與入學前城鎮戶籍的畢業生享受同樣的政策;沒有施行低保的農村地區,有關畢業生可享受特困救濟政策。
據了解,申請城市低保待遇有三個條件:有戶籍所在地常住城市戶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標準;實際生活水平低于當地城市低保標準。
但是,各個城市與地區對于城鎮居民的低保標準不盡相同,比如濟南是230元/月,煙臺為260元/月。拿濟南來說,一個三口之家,孩子在上學,父母的月收入加起來才500元。而根據低保標準應該是690元,才會給這個家庭提供190元的差額低保。
而來自甘肅省民政廳的情況是,今年高校畢業生在畢業期間,因患病等原因無法就業且家庭生活困難、達到救助標準的,可憑相關證明,在戶口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申請城市低保或其他救濟。
但經調查顯示,有七成大學生表示,他們不會去領未就業大學生低保。他們認為,享受低保的都是下崗工人等,大學生申請低保是對自己能力的否定。而且低保額遠不能滿足需求,蘭州市民政局提供的其城關區低保標準是人均每月90元。
廣州市低保標準是330元/月,來自廣州市民政部門的最新消息,目前他們還沒有遇到大學生領低保的個案。
一些當地民政部門的官員認為,畢業后大學生因為沒就業而享受低保其實并不合適。低保主要對象是沒有勞動能力的人,如果把應屆大學生也納入低保范圍,容易把低保金變成“養懶金”。
更有觀點認為,目前享受低保人員的數量已經不少,如果大學生再加入這個行列,將使低保工作更加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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