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近日作出調整,9月1日起由現行的每月690元提高到每月750元,小時工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6元提高到6.5元。
這是上海自1993年在全國率先推出最低工資制度以來,第14次提高標準。上海市政府最新出臺的這一政策還明確規定,上述調整后的最低工資為實得收入,個人應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由單位另行支付。這意味著,上海職工每月最低能拿到剔除社保費等費用之后的750元凈收入,經過計算,這一最低工資標準目前位居全國最高。
作為產業工人密集、服務性行業就業人員與日俱增的特大型城市,1993年,上海市根據國家有關部委的試行文件,在國內各大城市中率先進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探索和實踐。當年,上海首次規定,企業職工的最低工資標準為210元,只要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所在企業支付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這個標準。1994年,上海在實施最低工資標準的第二年,依據當時的物價水平、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等因素,把標準從210元調整到了220元。
上海13年來連續14次提高的最低工資標準,劃出了一條醒目的上行線,使低收入勞動者獲得了“漲工資”的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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